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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Reading | d17(2)“一种幸福生活”,论社会工作的伦理承诺

2023-07-07 00:31 作者:仲思枣  | 我要投稿

简记: 社会工作者在具体实务中遇到的各种困境,其实根本不涉及伦理的论域。社会工作者的现实困境是不知如何处理多元利益格局下现代人的基本利益诉求。 在一个以平等和自由为主要旨归的社会里,任何处理利益问题的手段都可能损害他者的利益,这样,社会工作者的困境就会出现——到底是优先满足案主的利益还是优先实现追求自由平等的现代特质。 社会工作的基本承诺是增进案主福祉,也就是要向案主承诺一种美好生活。那么,到底什么是幸福生活?社会工作者需要怎样的标准去衡量自己的全部实践活动?这是分析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甚至确立社会工作专业存在合法性的核心议题。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也恰恰来源于在现代性条件下这种伦理承诺的艰难实现。 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生活动力,这是一个明显的真理。用实践去对自身肯定,对“自然”否定。人的基础性需求是否被满足决定了人的生存状况,而人的根本目的性是否得到实现则决定了人的生活意义。 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何为充满生活意义的幸福生活。 1.幸福生活是一种可能生活 也就是说,人不是自然而然地活着,而是有目的的活着。因此,赋予意义是一种基本的生活态度,获得意义是一种基本的生活结果。人们也早就发现诸如智慧,勇敢,勤劳,爱情和友谊等是真正的美德,美德意味着令人羡慕的能力发挥,意味着人的卓越性或者人的最优状态。意味着生活意义的最大化。 由此看出,幸福生活只是一种可能性的生活,任何人都试图通过自己的实践将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而要害就在于能否把此过程塑造成积极的意义赋予过程。 2.幸福生活是一种道德生活 内在于幸福生活的生活意义不是一个自在的存在,而是诞生于一个被赋予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质就是人们获得一种道德感的生命历程。是一种道德生活。 道德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意义来源。道德感的获得使人能够有根有据去过一种可能对幸福生活。道德的实质是一种美德,而不是一种规范,道德感就是一种获得意义的结果,而不是对意义的禁锢。 3.幸福生活是一种内心秩序 对于人来说,那个属于自己的道德生活所以能够成为可能,就在于其内心具有了一种秩序感,这一点对于现代人来说尤其重要。幸福生活觉不仅仅是个人事情,它是内心和社会秩序的统一。 简评: 社工的伦理承诺在于承诺案主最大化的幸福生活,发现案主生活的真正的心理倚靠与利益目的。但在当下的社会,还是有些超出我们的社会发展水平了,而且实施难度大,很难做到这点,同时也面临着许多伦理问题。我觉得社工这个专业或是行业是否能在我们这片土地上发展不仅仅是需要社会发达,工业先进,老百姓钱袋子更鼓等等物质上的需求,更需要依赖现代性真正走进普罗大众内心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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