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司法
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法律爱好者,从本科期间开始系统接触法律到细化专业方向,20多年过去了,一直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越学习不明白的东西越多,越学习越觉得知识面扩展的必要性越强烈,这必然与个人精力和时间的有限产生了激烈的对抗,这种对抗又是特别的直接和切实。能够坚持下来并自感学有所获,这也是对自己的提升和些许认可。进而,突发奇想,大言不惭地谈体会,确切地说,我是如何学习公司法的,以微观的视角。 学法的目的在于适法,即将所接受到的事实该当于法律规范的全部要件特征。这一前提是对公司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应知尽知。 从体系化角度。 首先构建体系。将公司法及5个司法解释、最高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划归为“公司法体系”,并不断完善和调整,将体系动态化管理。 其次在体系中建立专题。如以“有限公司设立”为例,有人有钱有组织,起名找地明范围,文件文本去申请,“有人”指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管等。“有钱”指出资,包含出资的形式、方式、标准、问题出资的责任、后果等。同时,注意专题间要学会交叉适用,目的在于体系内部的辩证统一。 从概念化角度。 这是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弄清概念”这是梁慧星教授对如何学好民法的提问给出的答案。多年来,“弄清概念”让我受益匪浅。如公司对内对外担保,何为内?对高管担保是否为内?根据法条,对内的内是指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对高管的担保也是对外担保。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包含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对每一部分,不弄清概念和内涵,是无法理解和适用该规范的,更不能进行解释和类推,至于弥补制定法的漏洞坚决为之不能。 从本质化的角度。 实际上对概念化的再深一步探讨,对概念化理解的补充、完善和精确。如在公司法中,区分原则是很实用方法论。但就公司类型区分举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之所以区分对待,本质根基在哪儿?个人认为,在于出资的拆分原则,有限公司出资按比例拆分,流动性弱,封闭性,人资两合,多意思自治,轻监管。而股份公司的出资等额拆分,流动性强,开放性,资合,多法律强制,重监管。如果能看到这个本质,对理解公司法上的好多制度和原理大有裨益。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法律的学习是一个不断坚持的持续更新过程。 先有感于此。 世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在认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我待法律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