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夫妇家电费高达数千元,报警无果,追究责任方陷入困境

2023-06-22 11:36 作者:子夜爆笑盘点  | 我要投稿


浙江湖州,一对夫妇惊讶地发现,一个月电费高达数千元,怀疑有人偷电,经查竟然与马路指挥灯有关!报警后却被告知找不到责任人,联系市民热线才得知,施工人员竟然把马路上红绿灯的电线接到夫妻的电箱中,夫妻俩为追究责任方,陷入连串纷争和困境。


黄志强,一个勤劳朴实的中年人,与妻子李梅相濡以沫多年,过着平凡而安逸的生活,他们居住在一个有些年头的小区里,那里的设施陈旧,但邻里之间关系融洽。

如今,一场意想不到的风波,即将打破他们原本宁静的生活,一天晚上,黄志强刚下班回到家,发现电费单上竟然显示欠费几千元。


他顿时愣住了,自己工资不高,每月能省则省,而李梅也是个勤俭持家的好妻子,怎么会突然出现这么高的电费呢?黄志强带着疑惑质问李梅是否乱用电。

李梅一脸委屈地解释道,她一直都很节约,现在天气炎热,但她宁可汗流浃背,也舍不得开空调,为了查明真相,黄志强请来了一位电工师傅。

经过仔细检查后,他们发现表箱底部多了一根电线,而且这根电线非常隐蔽,很容易被忽视,黄志强气愤地认为是有人偷电,要求电工立刻将电线切断。

然而,就在电线被剪断的那一刻,小区外的交通指挥灯突然熄灭了,黄志强和电工师傅震惊于眼前的一幕,他们重新接通电线,交通指挥灯又亮了起来。

经过反复试验,证实了这根神秘电线,竟然是连接着交通指挥灯的,但黄家距离指挥灯很远,为什么会有这么一根电线搭在他们家的电表箱上呢?

黄志强和李梅首先找到了小区物业公司,希望能得到一些关于电线的线索和信息,然而,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并不知情,也无法提供帮助,黄志强和李梅认为他们对小区的管理存在问题。

黄志强决定报警处理此事,警方到来之前,他和李梅分头收集证据,以便向警方展示问题的严重性,然而,警方调查后表示无法确定责任方。

警方的表态让黄志强非常愤怒,他认为警方没有积极采取行动,对此事抱着敷衍的态度,尽管警方表示会继续调查,但黄志强对他们已经失去信心。

这导致了黄志强与警方产生激烈的争执,最终警方离开现场,建议黄志强拨打市民热线咨询。


在拨打市民热线之前,黄志强和李梅决定对施工人员进行深入调查,他们联系了多名当地居民,了解施工方的工作习惯和电线安装情况。

他们发现,确实有一些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操作行为,然而,这些证据仍然无法明确指向具体的责任人。

热线回复称,指挥灯的电线本应接在电源箱上,可能是施工人员改造线路时弄错了,但具体责任无法追溯,面对一个又一个的挫折,李梅开始崩溃。

李梅觉得自己承受了太多压力,无法继续支持黄志强,她甚至建议放弃追求真相,言辞激烈地指责黄志强固执己见。

这让黄志强感到非常痛苦,他在内心挣扎,不知道如何维持家庭和解决问题之间的平衡,自己损失的电费该找谁赔偿?难道就因为查不到责任人,就让他自己承担这笔费用吗?


1、电线搭在黄志强家的表箱上,影响了黄志强的正常生活,且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黄志强的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其职责是维护小区的秩序、安全和环境,在这个案例中,电线并不符合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对黄志强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需要对此类问题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虽然物业公司可能并非直接侵犯黄志强财产权益的责任方,但由于其未能妥善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电线被搭在黄志强家的表箱上,所以可以认为物业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可能更容易找到直接责任方(如施工人员),从而追讨赔偿,因此,黄志强可以先向物业公司索赔,再由物业公司向施工方追讨。


2、管理方(物业公司)和施工方都与侵犯黄志强财产权益的事件有关联,因此,管理方和施工方应依法承担按份责任。


根据《民法典》177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施工方对于电线安装不符合规定,导致电线搭在黄志强家的表箱上,侵犯了黄志强的财产权益,因此,施工方需要承担直接责任。

在此案例中,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电线搭设问题,未能履行其监督职责,因此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如能确认施工方和物业公司各自的责任,应按照法律规定分别承担相应赔偿;若无法明确划分责任,则两者应视情承担赔偿责任。


1、公平正义与民众利益至高。社会各方应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2、提高法治意识,依法行政。各管理部门和企业应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化解纠纷。


3、加强监督管理与履职尽责。任何管理部门和企业都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4、兼顾总体利益,化解矛盾。在处理任何纠纷或事件时,应考虑到总体利益,通过沟通协商化解矛盾,达成最佳解决方案。过分强调个人权益和责任追究会增加社会成本,并扩大矛盾。


5、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社会各方应本着和谐相处、互相理解的态度处理人际关系与各种纠纷,减少对立与冲突,促进共同发展。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子夜侃世界
多学法少吃亏

夫妇家电费高达数千元,报警无果,追究责任方陷入困境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