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注销外国人工作的两证

外国人获得的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和中国公民的身份证不同,并不是到期去更换即即可,相反,在很多情况况下,外国人都需要注销自己的工作许可证以及居留许可。
1.聘用合同到期,并且外国人不再和企业续签。
2.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3.企业派遣外国人前往子公司任职
外国人在华工作需要的“两证齐全”,即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下面分别来说一说注销工作许可证和注销居留许可对外国人和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1、企业最常见的方式是只进行工作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办理,这样,外国人就可拿注销证明变更到其他单位,并延期工作签证。
注销工作许可证后,外籍员工未能及时将工作许可证变更到新单位,这段时间,工作签证关系仍在原公司,此期间如果外国人出现违法,或者人身意外。公司可能会产生有连带责任。一般公司会出于友好协商角度,会限定一个期限让外国人办理变更手续。

2、如果办理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后,继续办理居留许可注销。外国人将拿到30天的停留签证,其间可以寻找其他单位就业,也可以在到期后离开中国。同时所有关系都将解除,与原单位无关。
3、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必须注销工作签证,如没有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将追究单位与外国人的法律责任。
注销方式
1、用人单位申请注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法定事由或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
2、外籍员工个人申请注销:用人单位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提交申请书以及用人单位终止的证明申请注销许可证。

其次,自动注销是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而被自动注销。
最后,法定注销是指依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被撤销、撤回,以及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进行注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