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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怎么样的拆迁评估才是合法的?

2021-01-18 17:19 作者:凯诺律师  | 我要投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2条规定以及第17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实践中,在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的情况下,征收方便作出补偿决定,就剥夺了房屋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评估报告不合理、评估未依法定程序进行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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