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审查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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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优先审查?
随着发明专利在中国的申请量持续增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的审评周期已经有较大缩短。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在审查程序中提前和加快处理。 02
专利优先审查的适用情形
1. 专利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范围: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03
优先审查提出时机
(一)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 (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后提出; (三)专利复审和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缴纳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 案件结案前,都可以提出。 04
优先审查适用条件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切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