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一般人对货拉拉乘客坠亡案的看法。
货拉拉乘客坠亡案司机今天获释了。法院一审判一缓一。
案情不打算再bb了。直接看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1.周阳春违背平台安全规则。平台安全规则是法律吗?不可以违反吗?违规顶多是扣钱怎么就跟人命扯上了因果关系了呢?难道车某某乘坐货拉拉载货车辆不是违反平台规则?
2.上车系安全带需要人提醒?小学生吗?货拉拉推荐路线不可以无视自行选择吗?如果车上未乘坐车某某还会扯上这一条吗?
3.行车至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出车窗。那么请问,在一般人眼中是探出车窗的危险性大,还是在乘客座位上的危险性大呢?
4.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请问周阳春怎么预见到的?瓜摊老板的蜘蛛感应呗?反正我一个普通人打死我也想不到我的副驾能跳车。
5.周阳春未采取有效措施。我想请问他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他应该庆幸他没有接触这个女孩儿。否则真不知道是什么罪名。
我好像听了那么多罗老师的课白听了一样。作为一般人,我实在无法预见该女子的行为模式,也无法预料她将要面临什么危险。周阳春并没有对于车某某刑法上的救助义务。最后公诉机关负责举证被告的犯罪事实,所以确凿的证据呢?

我并没有觉得车某某该死,也并没有替周阳春开脱。我只是希望看到一个公平公正严谨的处理结果。

最后可以去看下这个视频,我觉得还是相对分析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