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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侦探案》 清 吴趼人(五)

2023-11-18 20:35 作者:三步一颠  | 我要投稿

审张七 道光初年,官府在山东捕获了林清的余党张七,张七是一位头领,按法律应被处死。但,捕获的这个人,他不承认自己是官府所说的张七,审问这个案件的官员换了十几个,皆无法证实此人就是林清的余党张七。 胡君(鉴僧大令之祖)到山东上任,当时皆在传胡君是位破案能人,大吏委托他审理此案。胡君坐堂后,命人将张七带到,不提公事,而是问张七的年岁以及家里的事,问得非常详细。 一直审问到深夜,胡君令人拿饼到堂上,自己吃,并赐张七,吃完饼,二人又说了些闲事,才退堂。 第二天还是如此,吃饼的时候,胡君问“想喝酒吗?” “想” 胡君呼人送来酒,二人对酌。 上官急着要知道这位张七的真实身份,听说了胡君的审问方式,把他召来面前诘问“你这样,能获得实情吗?” 胡君说“不这样,怎么审都无法出实情。明天,我应该能给您个交待。” 隔天,二人依然聊些闲事,而后喝酒,跟之前没什么两样;但今天胡君在张七喝的酒中放了点麻药,张七没喝多少便颓然卧在堂下,衙役见此皆偷笑。胡君则在堂上自己一人喝酒,怡然自得,一点都不着急,任由犯人在堂下鼾声如雷。夜越来越深,侍从也累了。又过了许久,犯人止住鼾声,开始抒手伸足,看似要醒了。 胡君吩咐衙役到犯人耳旁喊“张七!现在周围没人,还不跑吗?” 犯人应声而起,说“唯!” 胡君听了,大笑说“你这样子,还不承认你就是张七吗?” 张七眙愕良久,大呼“好官!我谁都不服就服你。”后交待自己所行的不法事,有些连官府都不知道。 案件乃定。 伪借券 胡鉴僧大令任闽摄政和篆时,有人来控告欠钱不还,此案已经数位官员的手,曲直仍然未判。 案件是这样:原告控被告欠他四百金不还,求官府令被告还款,而被告则称自己被冤诬。原告是当地一位富翁,被告是人尽皆知的贫穷人。 按情理来说富翁是不可能去讹诈穷人,而案件富人只追讨欠款,也没其他的要求,看起来又像穷人要赖富人的账;穷人外表看起来又特懦弱,不似无赖,所以终无法定案。 大令接了此案,他翻阅案卷,得知穷人是先后向富人借钱,有两张借劵,两张皆借二百金,一张上写“正月借二百两,署一券。”另一张写“四月又借二百,复署一券也。” 升座,提原告、被告上堂,二人在案下喋喋不休,各执一词。大令命人取来借劵原本,他仔细看了一遍,忽似有所悟,叱责原告“你为何凭空诬陷他人?再不承认,则杖打你。” 原告说“这劵虽然是代笔写的,可是他画押了承诺了,怎么说我诬陷他人呢?” “不揭开你的奸巧,你不会服。你的借劵是不是一张写于正月,一张写于四月?” “然。” “我看,这二张借劵的纸皆是贡川出产,若不是同时所写的,纸张应该厚薄、大小、颜色不一样才对;你所呈的这两张借劵,即便是同时买的,但纸张的纹理不应该相同。我如今将两张纸对齐,映着光看,发现纸张的纹理相连,若合符节,明明是将一张纸裁为二而写的。哪有正月写借劵时用这张纸的一半,到四月写借劵用的也是这张纸的另一半?这明明是同一天所写的,难道不是伪证吗?” 原告语塞,案乃结。 德清冤妇案 德清某个女子,嫁给一位狂人为妻。此狂人一向行事无道德底限,与庶母乱伦,此女嫁过来后,狂人令她将庶母当婆婆一般对待。 妇与他们相处一段时间后,知道二人的所为,深以为耻。 某天,庶母吩咐作一双鞋子,鞋子作好后,妇拿鞋子给庶母。 庶母看了看鞋子,说“有点不正,这是怎么回事?” “鞋子不正有什么?穿它的人行得正,就无所谓了。” 庶母听了大怒,以为妇在借此事攻击她的隐情。夜里,狂人回家,庶母把白天发生的事情说与他知道,二人合谋,灌醉妇,而后杀了她,并向妇的家人报告说妇得了暴病死了。妇的母族贫穷而且懦弱,不敢计较。 大约过了一年,众人还在议论这件事,皆以为妇是冤死,母族被众人鼓励才敢到县衙告状。但妇已经入葬好久,官府发冢启棺检验尸骨,仵作验后汇报说无伤痕,诉讼被驳回。 他日换一县官上任,母族又去控诉,依然被驳回;再往上一级控诉,也是如此。 几年后,妇的兄弟有翰林通籍者,将此案诉讼到刑部,部臣按例题奏。刚好遇到换浙江学政,某公上任前向皇上辞别,皇上令他办理此案。 公到浙江,提此案相关的人到堂,通过讯问没什么头绪;带人去验骨,也不见有伤。公的直觉告诉他此女子是冤死,但他并无证据证明清白,由于心中存有疑点,没向上复命。 几天后,公对外推说生病,暂时不办理公事。私下他微服悄悄到邻省找一位老仵作,重金聘请老仵作到县署。 老仵作到县署后,公安排他单独吃饭,在一单间睡觉,不许老仵作见任何人,防止他被人贿赂。 再次验尸骨的那天,公召原告、被告到堂,四方赶来看热闹的群众将县署堵得严严实实。 老仵作检验后,汇报说“确实无伤,但是颈部一骨头有磨损。死者是位二十多岁的人,他的骨头应该达到这个重量;我现在看这骸骨,是一位四十多岁人的,他骨头的重量应该是这么多。”公命衙役称骨,果然如老仵作所说的,是四十多岁人的重量。 公即刻传以前验骨的仵作上堂,通过严厉讯问,才知道第一次验尸时尸骨被调换了;公令追回原尸骨,此尸骨伤痕俨然。 狂人见无法掩饰,才承认将妇人灌醉,用笆斗压住妇人的脖子,使其窒息而死。 公遂按法律判决。 左手杀人 鄂州两大家族因争舟而聚众斗殴打死人,此案牵涉众多,关入监狱的人很多,可是无法判定谁是杀死人的人,因而此案久拖不决。 郡守某公亲自到监狱,提这个案件的囚犯到公堂,并下令去了他们的桎梏,让大家列坐庭中,叫来酒菜安慰他们。 吃完后,公指名让一人留下,其他人皆返回监狱。被留下的人极为惶恐,不知道为何留下他。公看着案卷说“人是你杀的。” 此人不服。 公说“我观察你们吃饭,大家都是用右手执箸,就你是左撇子;我之前已经仔细查阅案卷了,死者的致命伤在右肋,很明显人是你杀的,你还想抵赖吗?” 囚乃服。 验镰刀 有人到官署报案说在野外有人因伤重而死,官到现场验尸,此人身上有十余处被镰刀砍的伤口,衣服、鞋子和身上所带的零碎钱物皆在。 官说“强盗杀人,无非是为了财物。如今此人被砍伤十余处,钱财无恙,这是仇杀,不是盗杀。” 传死者的老婆到,官私下单独诘问“你丈夫有仇家吗?” “我丈夫与邻居、乡党和睦,没有仇家。” “我不是随便问问,你仔细想想,我是要替你丈夫雪冤而问的。” 妇人想了一会儿,说“确实没有;曾有个无赖来借钱,我丈夫没答应,他当时很生气离开的。” 官令妇人回去。 召来地甲,下谕“附近村人皆上缴镰刀查验,有隐匿不报,即当成凶手。”官令一出,没几天,百余位乡人带着镰刀到堂,官下令“镰刀布列于庭下。” 时正盛夏,官亲自到庭下检验镰刀,四周乡人围堵,好奇这位官员要做什么?官察视良久,忽指着一镰刀,问“这是谁的镰刀?” 有人从大众中走出承认,官询其名字,正是那位借钱的无赖。 问“你为何杀人?” 无赖狡辩否认,官笑着说“你还想狡辩?你自己去看看你的那把镰刀。” “都一样的镰刀,我的镰刀与其他人的镰刀无异,为何您认为是凶器呢?” “你没见你的镰刀上有苍蝇吗?镰刀是用来收割稻子的,几乎没其他作用,故镰刀洁净无油腻,也无腥膻气,置于很多苍蝇的地方,苍蝇也不会聚集其上。现在其他村人的镰刀无苍蝇,就你的镰刀有苍蝇聚集,说明这刀不久前沾了血,腥气犹在,我依此判断它是杀人凶器。” 无赖再看镰刀,果然如官所言,乃俯首伏罪。 烧猪作证 有妇人杀了自己的丈夫,而后点火烧了屋子,对外诈称丈夫死于火灾。 丈夫的弟弟向官府提起诉讼,官到现场检验,后指认妇人谋杀,妇人不服。 官说“让你服罪很容易。” 官命衙役带二豕到,下令积薪,然后杀死其中一只,与活豕一起焚烧。火熄灭时,官令拖出二豕检验:死的那只焚烧后口中无灰;活活烧死的那只,嘴巴内全是灰。 官令妇看丈夫的口内,亦是无灰,妇乃伏罪。 荆花毒 单县农夫某,白天在田间耕作,老婆送饭菜到田头,某食用后死。妇的公公、婆婆以为自己的儿子死得蹊跷,乃向官控告妇谋杀。 妇备尝三木,因受不了痛楚,违心承认犯罪。 案件定下后,原县令迁调而去。接任的县令查看此案,经反复审度,说“这妇人冤枉。大多数妇人下手谋害亲夫,皆是受奸夫指使,但此妇人无奸情,可疑处一;要毒杀一个人,皆在密室,哪有在田间毒害的,这不是向众人表明人是我杀的,这不叫谋杀,可疑处二;因而我断定妇人冤枉。” 官下令提审妇人,妇只哭诉自己冤苦,不知道丈夫是怎么死的。 官详细问了住家地址、耕地,而后亲自到现场详细勘察。后,又提审妇,诘问她当时煮了什么? 妇说“鱼羹、米饭。” “你送饭菜到田头时,有到过其他地方吗?” “没有。只是走到半路累了,在荆林下歇息了一会儿。” 官令衙役取鱼及炊具到堂,令妇当堂作鱼羹,煮熟后投入荆花,杂以饭,命衙役拿去喂犬、彘,无不立毙。 妇之冤乃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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