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长沙近期出台一系列企业创新支持政策!

目前,长沙正在逐步从产业全球化扩张进入研发全球扩张的新阶段,将长沙打造成“全球研发中心城市”,这将是长沙举全市之力为之奋斗的方向,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企业创新支持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一、《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满足科研人员住房需求实施细则》(长住建发〔2023〕77号)
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以企业自持长租房的方式,购置商品住宅用于引进科研人员居住生活。在政府认定的创新平台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可在限购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

二、《长沙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长科发〔2023〕5号)
面向已备案的创新中心,适时发布评优申报指南,通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行政审定、公示等程序,对评定为优秀的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长科发〔2023〕1号)
1.对经认定的中试基地,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区县(市)、园区、社会资本根据我市产业需求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投入运营并经认定后,按建设过程中中试场地建设、中试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四、《长沙市海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智管理办法(试行)》(长科发〔2022〕35号)
给予入选团队1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其中任务书签订后拨付50万元经费,中期评估后拨付剩余50万元经费。

五、《长沙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科发〔2022〕31号)
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每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配套金额的35%,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专项资金拨付给技术需求方。

六、《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长科发〔2022〕32号)
重大专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原则上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支持金额200万元。通过次年中期评估后支持100万元,项目执行期到期验收合格后支持100万元。

七、《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22〕29号)
优先推荐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省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拔尖)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拔尖) 及其他国家和省级、市级人才计划。
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建设创新平台。

八、《长沙市落实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长科发〔2022〕22号)
1.湖南省科技厅、长沙市科技局合作设立1亿元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合作银行向长沙市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价值为参考依据发放信用贷款,对逾期贷款的本金损失给予不超过80%的补偿。
2.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条件:单个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信用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以内(含),可无还本续贷;贷款利率符合协议要求。

九、《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21〕36号)
验收合格的,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为“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并授牌,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任务书和验收结果,联合行文给予依托单位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建设经费用于后续服务和平台建设。

十、《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

1.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及绩效,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配套支持,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1%—3%可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实行“揭榜挂帅”,省财政在企业先行投入基础上,按不超过企业实际项目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制造业关键产品攻关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
3.对企业牵头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财政按国家拨付平台建设科研项目资金的10%给予配套支持,原则上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4.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的技术研发项目,省财政按企业登记备案技术合同实际支付研发项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标准不超过5%、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5.对指南范围内经评定达到国内先进或首创,且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产品给予售后或研发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成套产品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相关产品投保综合创新保险,按3%的投保费率上限,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单个产品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成套产品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售后或研发奖励与保费补助择一支持,不重复享受。
6.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科创企业,上市辅导期间省财政按每家200万元给予中介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