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x Iustinianus
529年4月7日,《查士丁尼法典》的第一部分开始发表。在未来的时间里,马其顿王朝的巴西尔一世用希腊语修改和重写法律,由儿子利奥六世于892年完成《巴西利卡法典》。
等到查士丁尼登极称帝(527 A.D.),罗马法的改革是摆在他面前的一项艰巨却又势在必行的任务。经过10个世纪的漫长岁月,法律条款和司法文件有数千卷之多,一般人没有财力购买也无能力消化,而且所需要的书籍也很难找到。法官就像目不识丁的文盲只能任意处置案件,就如同空有万贯家财的富翁,要花钱时仍然一穷二白。那些使用希腊语的行省居民,将生命及财产交给他们一无所知的语言来处置。在贝里图斯和君士坦丁堡的学院里,人们把拉丁语当作野蛮人使用的方言,学生不愿尽心尽力去学习。幼年的查士丁尼有如伊利里亚的士兵,只熟悉当地的土话,等到少年时代才接受法律课程的教导,现在基于帝国的需要,选出东部学识最为渊博的法学家,随同他们的君主努力进行改革的工作。皇帝的倡导和官员的经验,有助于学者专家提出他们的主张。
如果恺撒完成罗马法的改革,他那因反思和研究而增强的创造才能,就会带给世界一套纯粹和原创的法学系统。无论是否出于奉承之词,东方的皇帝生怕个人的判断成为公正的标准,虽然自己拥有立法的权柄,但还是要借用时间和舆论的协助,以逝去的哲人和立法者作为监督,好完成辛苦的编纂工作。查士丁尼要完成的工作并不像艺术家那样,只是用自己的手通过简单的铸模来塑造一尊雕像,他的著作如同古代耗费钱财的方格状路面,是一大堆缺乏条理的断简残篇。登基第一年,他指示特里波尼安,在9位饱学之士的协力下,校勘历代皇帝的法令和诏书(公元528年2月13日),从哈德良统治的年代开始,将格列高利、赫摩吉尼安和狄奥多西三部法典记载的项目,全部包括在内,要修订错误失落和相互矛盾的条文,删除已经作废的部分和过分冗长的文字,选择立法明智和裨益良多的法规,让其能够适应法庭的运作,为臣民带来福祉。完成这件工作只花费了14个月的时间。这个新成立的十人委员会,企图效法罗马先贤的事功,十二卷法典或称为“表”是最好的成果(公元529年4月7日)。查士丁尼的新法典用他自己的名字命名以示尊荣,经过签字批准以后,交给各单位的公证人和书记,用笔抄录很多部,经过校正无误,分送欧洲、亚洲以及后来阿非利加各行省的官员,选择庄严的节庆期间,在教堂的门口当众宣读这部帝国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