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师、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流程、材料和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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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
(1)医师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首次注册应在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完成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护士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一)《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相关材料;
(五)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重新注册:
(1)医师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护士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的相关材料;
(四)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五)以下两种情形应同时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而申请重新注册的;
上述所有表格均可在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表格中下载
现场办理地点: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属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窗口咨询电话:
福田区卫健局:
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深南大道1006号)
罗湖区卫健局:
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南山区卫健局:
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盐田区卫健局:
盐田区香径南街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宝安区卫健局:
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龙岗区卫健局:
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光明区卫健局:
光明新区碧眼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
坪山区卫健局:
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1-2楼。
龙华区卫健局:
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
大鹏新区卫健局: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可通过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办理地点中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