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四川师范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的通知,结合学校关于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规定,学校拟在本学期评选出全校2023届本科“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和评选推荐“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3%(具体名额见附件5)。学院拟定名单一旦推荐至学校,经学校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其参评资格,空缺名额不予增补,请勿推荐无法正常毕业(包括休学)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在就业过程中讲诚信,无违约情况。
(二)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
(三)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在校期间获得四次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学金和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荣誉称号(荣誉称号须是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师范专业因实习未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学生获得奖学金次数可以减少一次。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四)优先条件。在符合前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国家级奖项、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者等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班级推荐,学院审核,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评审,公示一周后上报学校审批。
(二)毕业离校前,评选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如果受到党团行政处分且未解除,将取消其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资格。
(三)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阶段(11月24日之前)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各班级负责人。
各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按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就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二)学校审核阶段(11月25日之前)
学校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拟定名单。
(三)报送“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11月30日)
在拟定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推荐“四川省优秀大毕业生”名单,报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在2021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具体表格见附件)一并上交各校区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纸质文档加盖鲜章)。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表
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单表(样表)
4.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5.2023届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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