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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案的独董:年薪7万,判罚1亿!

2021-11-20 20:35 作者:海螺复盘  | 我要投稿


    11月12日,康美案有了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除了原董事长马兴田和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外,最值得注意的是,5名曾任或在职的独立董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金额最高约3.69亿元

根据判决书,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为兼职的独立董事,不参与康美药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对过失较小,法院酌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10%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折合2.459亿元),郭崇慧、张平为兼职的独立董事,过失相对较小,且仅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签字,法院酌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5%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折合1.2295亿元)。业内人士表示,独董承担连带责任此前并没有先例,这是针对独董的首个“天价”罚单。

    独董是独立董事的简称,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般来说,独立董事只是一年开两三次会,签几个字就行了。很多相关专业的大学老师很多都会出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记得我上会计学原理课的时候老师就说自己是三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从职责上说,独立董事最重要的是独立,也就是要对中小股民负责,毕竟中小股东是弱势群体,不了解公司运营的细节。但是对公司的管理层来说,独立董事最重要的是“懂事”,管理层每年给你发工资签签字,你不要没事找事。

    所以,很多独立董事基本上不怎么管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对于财务造假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次康美案判决,几名独立董事也只领了7万块税前工资,连带责任需要赔偿1~2个亿。看样子,独董这份美差事大学老师也不敢乱接了,简简单单一个签字就有法律效益。

    据统计,自11月8日以来两周的时间内,光是公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上市公司就有数十家。其中约30家公司公告独立董事辞职,并且多为任期未满就匆匆宣布辞职,导致诸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比例要求。业界由此展开一场对独董制度的反思和讨论,部分市场人士担忧康美案将导致大量优秀的独立董事退出资本市场,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案将促使独董更加勤勉尽责。

    年薪几万,却有暴雷负债一个亿的风险。对于很多大学教授来说,担任独立董事可能只是增加自己副业收入的锦上添花之笔,现在却可能付出一辈子的代价,如果你是独立董事,你会辞职吗?

    我现在只想知道,前不久通过的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能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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