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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后要做什么?

2023-10-26 16:26 作者:凯诺律师  | 我要投稿

  

  一般情况下,开展土地征收通常是以公共利益为提前的(具体什么是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共利益的范畴,大家可以通过网络查阅或是翻看我们公众号之前的文件查看),如果遇到的土地征收并非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那原则上来说此次土地征收可能就不合法。

  不过,不论是因什么目的开展的土地征收,但在土地征收中必须要有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也是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必须要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在村集体内或是在村庄内的公告栏内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公开的一份文件。实践中,当我们的承包地或是房屋被征收以后,广大被征地农民看到的第一份法律文件应该是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征收预公告不仅是法定程序之一,而且,这一份文件的内容中还应当要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事项。不过,这里凯诺律师想着重告诉大家一点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预公告还是征收土地预公告(性质一样)应当要采取有利于广大被征地农民知晓的方式,即以书面的形式,在村庄范围内或是老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发布张贴,并且公告的时间至少需要达到10个工作日。

  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是落实所有前置程序及补偿后,相关部门发布的土地征收公告),前期发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只是起到一个告知的作用,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目的等事项,不过,虽然征收土地预公告没有法律效力,但也是不能少的,征收方也不能因该文件没有法律效力而不依法主动公开,否则就是侵害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行为。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没有必要或是以土地征收预公告涉及隐私等为由拒绝公开或是没有依法主动公开,那么,建议被征地农民拒绝搬迁。

  当然了,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绝大多数征收项目都会依法而行,只是少数征收项目仍然存在征收程序不合法等情形。那么,征收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接下来被征地农民应该要怎么做呢?

  首先,千万不要在房屋周边或是耕地上进行栽种、扩建等

  一般情况下,征收方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后,有的被征地农民可能为会了增加拆迁补偿,赶集马上对房屋进行扩建、新建、改建,要么就是在已被征收的土地上再次栽种一些苗木等,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广大被征地农民千万不要为了想通过征地拆迁多拿拆迁补偿款就在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或是耕地上进行扩建、改建、翻建,甚至是新建、栽种新的树苗等,这是很明显的违反法律法规,增加不当利益的行为,而且最主要的是,即使广大被征地农民不管不顾,私自扩建、翻建、改建或是又在栽上了新的果树等其他苗木,那征收方可能也会对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任何的补偿。

  其次,了解土地征收会给予哪些补偿

  事实上,土地征收中广大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了,但这里需要大家知道的是,土地征收中不光只有土地的补偿、苗木或是房屋的补偿,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各种补贴及奖励费,如果是经营性用房的话,那么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费、设施设备费等等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果土地被征收了绝大部分或是土地已经被全部征收了,那么符合条件的村民,征收方还要为其支付社会保障费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中产生的社会保障费跟我们普通的那个社会保障费是不一样的,这点大家一定要知晓,避免自己的社会保障费被村委会或是其他部门给私吞。

  对于各项补偿费用的标准,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其中,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则是根据当地相关部门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其他的补偿标准则是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的情况制定。但原则上来说,土地征收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实践中,如果低于这一原则,那征收则是不合法的。

  最后,遇到违法占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马上投诉、举报

  土地征收涉及国家及被征地农民双方的利益,所以,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但是实践中,由于土地征收程序较复杂,征收工程较大,所以难免会出现相关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的行为。所以, 这里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旦遇到土地征收中存在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即相关部门在未给予自己任何补偿,未发布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就占用了土地,那么,此时建议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倘若投诉、举报后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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