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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仙人:角色就是商品!-虚拟财产权是否支持?

2023-10-23 12:06 作者:米可奈衣  | 我要投稿

ML仙人:“角色就是商品,就应该舔我!”

真的如此吗? 角色就是商品,听牡蛎仙人说。若是要论证这一观点,我们必须引入一个概念,就是“游戏内的虚拟财产权利”这个已经争论十年之久且至今在全世界都没有定论的法律概念。 而对于牡蛎仙人们说的“角色就是商品”,我们暂且抛开学术界的争论,回归到一个有利于消费者的观点“物权说”,即游戏虚拟财产属于广义上的物权,属于一种基于数据、图形、硬件载体的有价值的物,则其可以作为商品。那么只有在这个观点下,才能支持牡蛎仙人所谓的商品论,否则一旦定性为债权论则更不能成立。 那么我们基于游戏虚拟财产的物权说加以分析,现行的更加被理论上所接受的是: 其一,游戏虚拟财产权为特殊物权,且这一特殊的物权应当由消费者即玩家所有,在游戏中可以受玩家所支配,并现实中也可以通过买卖、赠送、继承转移电子游戏虚拟财产权所绑定的账号,或者经由平台直接转移游戏内虚拟财产。并且玩家在游戏中投入金钱、时间、精力获取电子游戏虚拟财产,这项权利应当得到游戏厂商与其他用户的尊重。 其二,游戏虚拟财产权仅限于玩家可以操纵的如平台游戏库存、游戏仓库内存在的,或者是角色、皮肤、时装、道具由玩家所支配使用的,而对于厂家提供的如文案、美术素材和其他用来构建游戏内容世界观的虚拟物件不属于游戏虚拟财产。 可能略长,我们总结一下,理论界对于“角色就是商品”的定义是玩家获取的【角色卡】而并非组成角色大部分的美术素材、世界观、剧情内容。这时候可能就要说了“理论界没有权威性,我们要看司法实践!”,那更惨,现在司法实践只支持你充值获取的创世结晶、源石、水晶、点卡这些,这才是你的“就是商品”。 当然我们尊重某些ml玩家的诉求,但民法角度上厂商和消费者是平等主体,如果你不满意厂商的服务可以选择换一家,ba不就很合适吗?当然我们也需要尊重ba百合党,为什么呢?因为玩家是个体和厂商之间的格式合同,和第三人无关。所以大可不必去要求、指挥一些纸片人去爱你,不喜欢那我们直接海阔天空。不过是无法把剧情党、CP党、百合党这些他们看来的“异端”剔除二次元,只好自创理论抢夺话语权。 而从上述这样从一个非常偏向于消费者的法律角度也可以看出牡蛎仙人的理论还是欠缺完善,希望牡蛎仙人可以继续努力创新自己的二游ml理论,得到更多的理论依据,而不是一句“角色就是商品!”来定义一个数十年未定的民事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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