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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2月24日、25日、31日,部分车站列车不停靠

2018-12-27 22:46 作者:长庚_君  | 我要投稿


据重庆市公安局消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于2018年12月24日、25日、31日对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的部分区域实施交通安全管控。

轨道交通部分站点

列车也不停靠

请乘客们尽量错时

或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出行

2018年12月24日、25日20时起、31日19时起

至当天运营结束

列车不停靠车站如下

↓↓↓

轨道交通1号线不停靠渝中区小什字站、较场口站、七星岗站、两路口站、沙坪坝区小龙坎站和沙坪坝站;

轨道交通2号线不停靠渝中区较场口站和临江门站;

轨道交通3号线不停靠渝中区两路口站、江北区华新街站、观音桥站和红旗河沟站;

轨道交通6号线不停靠渝中区小什字站、江北区大剧院站、江北城站和红旗河沟站、南岸区上新街站。

小编温馨提示

以下物品禁止或限制

携带进站乘坐轨道交通

《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小口径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仿真枪、道具枪、发令枪、***、催泪枪、电击枪等;

4.弹药:子弹、炮弹、炸弹、照明弹、燃烧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5.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以及黑火药、烟火剂、引线等;

3.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1. 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2.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斧子等利器;

3.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类,包括:

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及其专用容器;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类:***、**、***、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六)腐蚀性物品类: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七)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类: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限制携带物品

(一)白酒:累计不得超过2000毫升或2公斤,且包装完好;

(二)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生活物品:

1. 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2.香水: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三)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打火机:不得超过5支。

请大家提前安排好行程

以免影响您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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