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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固定资产后非正常损失该如何转出进项税额?

2023-02-17 21:47 作者:彭怀文轻松财税  | 我要投稿

购进固定资产后非正常损失该如何转出进项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10年后非正常损失,该如何转出进项税额?

解答:

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的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服务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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