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辽宁企业拆迁律师-拆除违建农家乐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拆除违建必须要经过法定的认定和拆除程序,规范实施,确保拆迁的主体、手段和程序合法。那么,拆迁违建具体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沈阳的杨先生自建房屋投资数百万经营农家乐,区执法局以该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为由,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他随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街道办紧接着就组织人员对杨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他只能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违建的具体程序包括调查取证、立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等六步。
本案中的杨先生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后已经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街道办仍然继续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违背法定程序,应该被依法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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