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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专题:史学界关于巴黎公社的争论

2023-04-05 18:02 作者:马哥高考历史  | 我要投稿

第一,对巴黎公社失败主客观性的争论

关于巴黎公社失败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起主导作用,一直在我国学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巴黎公社失败是必然的,学者齐同春就表示,巴黎公社这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为什么偏偏如此的短命呢?我们不应当排除失败具有一定偶然因素,我们可以肯定公社失败主要在于必然性因素。19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初,西欧各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时期,但正如列宁所说:“法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还不够”,同时还有相对稳定的政治统治,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还没有完全展开,资产阶级还有能力调整它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在国际范围内,公社革命在一个国家内孤零零发生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巴黎公社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在一切主要中心,如柏林、马德里以及其他地方,没有同时爆发巴黎公社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水平相适应的伟大的革命运动。”

针对巴黎公社革命爆发是在法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即普法战争中社会矛盾激化的产物,这也具有偶然性,那时资本主义关系还没有走向尽头的观点,学者李心华认为,这是混淆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概念。无产阶级的政治革命不需要生产力发展程度很高,不需要无产阶级占人口的大多数,只要国内危机造成矛盾,就可能造成无产阶级革命爆发。无产阶级社会革命,要无产阶级取得政权,要求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基本矛盾引起种种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激化,才能引发无产阶级革命。因此认为,巴黎公社失敗的原因在于“如果他们将来战败了,那只能归咎于他们的‘仁慈。”

第二,对巴黎公社政权性质和失败原因争论的阐释

在笔者看来,巴黎公社的政权性质是无产阶级性质,巴黎公社的失败是必然的。革命的性质是由社会性质和革命任务决定的,而不是由领导者是谁,哪个阶级决定的。要明确巴黎公社的政权性质,就要先明确社会主义革命和政治革命的区别,而不能把它们混淆。社会主义革命由两个条件:一是无产阶级及其革命,第二是社会主义理论。我们知道巴黎公社的领导组织是多数派布朗基主义者和少数派蒲鲁东主义者领导的。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的确没有无产阶级这个身份,他们是小资产阶级的代表。但是,他们具有无产阶级的性质。因为在公社政权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工人阶级。

巴黎公社的失败是客观的。关于社会主义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巴黎公社是缺乏的。蒲鲁东主义的思想是无政府主义,与此相联系的是他鼓吹反对一切政党,在他看来,国家都是反革命的,政权是暴政的工具。蒲鲁东的无政府主义和个人绝对的自由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强调最终消灭国家是不同的,马克思的“消灭国家”是强调科学社会主义和实践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不再产生分工,物质资料需求极大丰富时,国家的政治权威会消失,人们能自觉的管理社会,但国家的社会权威仍存在,但不再使用强制手段去管理社会和个人。布朗基主义人类解放的办法不是采取无产阶级斗争,而是少数知识分子密谋。他反对资产阶级的专政,认为应该建立“巴黎的专政”。这实际上是一种投机主义,所以,革命的爆发和布朗基主义的密谋是偶然结果。马克思强调革命需要机会,但不是去投机,对无产阶级革命这件关乎阶级命运和人类解放的事业采取投机就会使革命陷入失败之中。

综上所述,巴黎公社革命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巴黎公社失败原因不是偶然的,主要还是客观条件未成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尚未完全激化、公社的领导组织和工人阶级的思想理论水平没有达到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水平、领导组织本身的思想局限性。另外就是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公社革命胜利后,必然建立无产阶级的专政,但是如果无产阶级没有成熟起来,即没有把社会主义的理论内化,没有成熟的无产阶级的理论,工人阶级缺乏无产阶级理论的武装,不清楚革命的真正任务和目标,没有成熟的工人政党的领导,即便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最终也不会过渡到社会主义阶段,其结果始终停留在专政阶段,变成不同于资本主义的一种专政,不能进入社会主义。正是巴黎公社革命的客观条件未真正成熟,失败是不可避免的,最终也不会进入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次伟大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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