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环评怎么处理


工厂搬迁环评怎么处理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主要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以及拟采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工作大纲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但是,法律或者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