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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常见的十种观点展示

2022-03-02 10:42 作者:法考问问  | 我要投稿

一、事前故意:①相当因果关系说、②区分评价说
例:甲杀乙后将乙扔入河中,事后查明乙为溺死。
①相当因果关系说:将甲的前、后行为视为整体,甲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②区分评价说:甲的前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后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二、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例:甲欲杀乙,给乙投放安眠药,趁其“昏睡”将其杀死。事后查明,甲死于安眠药中毒。
①通说认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如果认为安眠药不足以产生致人死亡的危险,则前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不能犯),后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不能犯)和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三、认识错误:①法定符合说②具体符合说
1、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2、打击错误:①法定符合说,主观上存在杀人故意,客观上造成人员死亡,死亡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②具体符合说,主观上欲杀A,客观上杀了B,于是对A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B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四、偶然防卫:①防卫意识必要说②防卫意识不要说
①防卫意识必要说:认为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具备防卫意识,因此偶尔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有过失定过失,无过失定意外事件。
②防卫意识不要说:认为成立正当防卫不需要具备防卫意识,因此偶然防卫属于正当防卫。
五、教唆未遂:①教唆独立说、②教唆从属说
①教唆独立说:教唆犯是共犯从属说的例外,具有独立性,只要行为人实施教唆行为,被教唆者未实施教唆行为则成立教唆未遂,被教唆者施教唆行为成立教唆既遂。
②教唆从属说:非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必须从属于实行犯,只有实行犯进入实行阶段(着手后),对非实行犯才可以进行处罚。
六、杀人免债:①故意杀人罪、②抢劫罪
七、抢夺和盗窃的区别:①公然和秘密的区分说②暴力和平和区分说
八、财产犯罪的加重情节:①构成要件说、②量刑条件说
例:甲欲盗窃100万的手表,结果盗窃了2000块的手表。
①构成要件说:认为数额犯是构成要件,则甲成立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盗窃数额较大的既遂。
②量刑条件说:认为数额特别巨大不是加重犯罪的构成,而是量刑规则。只要客观上没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就不得适用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因此甲成立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既遂)。
九、死者占有:①肯定说②否定说③区分说(通说)对于人死后是否对财物存在占有,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我国采用折中的区分说,即一般认为,对于死者生前的财物,在其死后短暂的时间内,死者对物存在占有。
十、诈骗中的处分意识:①抽象处分说、②具体处分说
①抽象处分说:认为只需要对财物的属性有抽象的认识即可。
②具体处分说:认为需要对财物的性质、种类、数量、价值等有具体的认识。例:在商场中购物,在一个相机盒子里装了两个相机,以一个相机的价格获得了两个相机。抽象处分说认为,被害人知道自己正在处分财产,具有处分意图,成立诈骗罪;具体处分说认为,被害人由于缺乏对相机数量的具体认识,缺乏处分意图,成立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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