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在常居住地出发上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为工伤

2023-02-15 15:10 作者:法律咨询2022  | 我要投稿

前几天下班林某没有回自己家,而是去了女友家,第二天早上从女友家直接去公司,路上发生车祸,身上多处骨折,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是否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三个方面:以上下班为目的、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虽然女朋友住处不是林某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但探视女友是职工日常生活中的合理需求,亦符合人之常情,且事发当天林某前往的目的地是公司,交通事故发生在日常通勤上班的合理时间,因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在常居住地出发上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为工伤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