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更新
朋友们好,今天周末,所以来更新一波长的。
中午在贴吧里看了一个很感动的故事,一时间没有缓过劲来。不过也好,趁着现在对文字的热爱还没有完全消退,就一本正经地写一篇。
自从逐渐成熟,在错误的时间懂得了错误的知识之后,这个问题其实已经让我思考很久了。现在,我恳请你们审视一下,不用说在国外这个没有笼罩在强大管制的不法之地,单说国内的互联网环境里,所谓的“擦边”内容每每都会整出别开天地、另起一家的好活,而这些好活,也会在管制后不断进化、升级,成为一种隐性文化。经历这些斗争,有着丰富经验的残党们,我们通常会称他们为“老司机”,并以半开玩笑的形式献上自己的膝盖(尊敬之情)。
在这场“What did not kill me makes me stronger.”的斗争中,与其说那些被我们取乐的东西发生了改变,倒不如说我们的思维被异化了。就宛如后天形成的近视眼一样,渐渐的,我们所看到的不再是自己眼前的东西,而是自己脑子里的东西。而正在这个时候,我们恍然发觉:我们之于欲望,已经从共生扭曲成寄生,从主宰转化为奴隶了。
为什么我会说这件事呢?原因是昨天晚上我上天桥时,正好前面有一位女士同样在赶路,身着一袭青黛色的连衣长裙。就这么走着,由于自下往上的视角,能看到她小腿的下半部分。出于礼貌,我很快转移了视线,闷头继续赶路,并加快脚步超过了那位女士。
等到回去时,我越想越不对劲。这种不对劲不在于我所要观察的客体——女性的身上,而是我这个主体。作为一个普通的赶路人,我的视线落在哪里完全凭我自由(在礼貌的基础上),而人的小腿的下半部分,也不算是什么多么紧要的部位,就宛如夏季穿的短袖短裤一般。可问题就出现在:我为什么在最快的时间里视线避开了?我是出于什么理由避开了?可能会有人说。这东西既然是你脑子里的,你自己必然清楚,又何必来问我们这些看客了?不错,我对心里的答案清楚得堪比明镜,但我很难去接受这个说法:即使是身体得这个部分,我也无法避免地把它看作某种意味的象征了。
长期以来,我把这个思想的源头归结于“爱而不得,搔首踟蹰”,是一种极度空虚导致的饥不择食,宛如一个饿疯了的人,哪怕是木屑都吃给你看。不过,在前几天我偶然看到齐泽克谈欲望的视频,里面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我的这种扭曲思想,不是“饿”,而是“饱”了。一个没有吃过棉花糖的人,才会说天上的云彩像棉花糖,就算像我这样没吃过棉花糖的人,只要天天看见棉花糖,也同样会用这个比喻。只不过吃过棉花糖的人终究是比只看过棉花糖的人来的高贵。总而言之,是这个社会的欲望产生得太多,原本在脑子里给它们留的房间不够,它们也只能四处乱窜,常常会从眼睛里跑出来。这还算好的,更有甚者,眼睛这个通道疏散不了,便从嘴巴里、从手、脚上挥发出来,宛如《红色警戒》中的辐射步兵,最终会害到身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