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逻辑课(二)
一
“单一感性经验”与“感性经验组合”,这两个可以归为一类,用我们熟悉的话说,就是“概念”。
“感性经验组合之间的联系,用我们熟悉的话说,就是“运动”。
因此,逻辑的两个内容就是“概念”和“运动”。
二
概念,包括了“单一”和“组合”两种。分析一个问题,总是要从简单过渡到复杂。所以我们从“单一感性经验”说起。
“单一感性经验”,首先是对应个人的亲身经历。虽然称为“单一”,它所对应的经历却未必只是一个身体部位的感受。比如“举一块石头”这样的亲身经历,除了要有手臂的感受,也同时会有腰部,腿部的参与,会有呼吸的暂时闭息,会出汗,会有用力过猛的眩晕,会有心跳加速,它是许多身体部位的共同反应。
而这种共同反应,却又往往只是将一个主要的身体部位作为“概念”的表达形式。所以,我们往往将“举一块石头”称为“手举石头”。
如果有人说,“我举很重的东西必须喊一声,不然就举不起来。”另一个人反驳说,“你又乱扯。举东西用手,跟你喊有什么关系?”
谁说得对呢?
三
由此,一个感性经验就可以视为一个“整体”,而共同构成这个感性经验的感受就称为“部分”。整体总是由各个部分组成,所以整体大于部分。只有一种特殊情况,整体不可分割,所以整体本身就是部分,这个特殊情况将放到以后再说。
构成一个整体的各个部分,又分为两种不同的状况。
一种状况类似于,眼睛和嘴都是脸的一部分,它们却有各自不同的功用。
另一种状况类似于,把一块石头分为两部分,这两部分却几乎一致。
一种是没有本质的差别,只有量的多和少。另一种则有本质的差别,必须视为完全不同的两个新事物。
四
如果一个概念,全部由“同质”的部分组成,人们对于这个概念就容易形成一致的感性经验。例如,石头通常被视为由同质的部分构成,所以它只有量的“多”与“少”。表示为“大石头”或者“小石头”。人们很容易地理解概念表达的含义。比如说,“一块拳头大的石头”,或者“一块比房子还要大的石头”。
如果一个概念,它由不同特质的部分构成,这个概念的表达并不容易形成一致。如果只是说,“一张脸有很大的眼睛和小巧的嘴”,虽然也会产生近似的感性经验,却总是很难保持一致。如果我们让两个人,分别按照自己的感性经验画出这张脸,相互对比的差距总是很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