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刑事司法、公安法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培养目标
学术硕士0301Z5 公安法学(犯罪学)
刑事法学院 0301Z5 刑事司法学 学术硕士
学位课
19
最低总学分
37
培养方案内容
刑事法学院
公安法学专业(犯罪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适用专业
公安法学(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Z5)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系统地掌握犯罪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了解我国当前犯罪的客观实际,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能够从事与犯罪预测、犯罪分析、犯罪预防及犯罪矫治相关的理论与实际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安学专业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晓我国刑事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公共服务观念。
(二)有扎实的犯罪学专业理论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实证研究能力,富于逻辑思维,能独立从事课题研究,并能在实践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较好地掌握一门外语,并能准确理解和翻译外文资料。
三、研究方向
犯罪学。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37学分,其中学位课19学分、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9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学分);
(2)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民法学原理(36课时,2学分);
(2)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研究(36课时,2学分);
(3)犯罪心理学(36课时,2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2)犯罪学研究(36课时,2学分);
(3)国际犯罪与国际刑事司法(36课时,2学分);
(4)犯罪治理特论(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任选2门,共计4学分)
(1)犯罪学研究方法(36课时,2学分);
(2)治安学研究(36课时,2学分);
(3)犯罪被害人学(36课时,2学分);
(4)犯罪社会学(36课时,2学分);
(5)环境犯罪学(36课时,2学分);
(6)刑事司法研究(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6学分。)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培养方式与方法:传授与自学相结合;讲课与讨论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导师个人指导为主、导师组集体培养为辅。指导教师可根据每个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方向,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每学年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其中包括指导本科生进行社会调查,指导本科生写作学年论文,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讲授某些专题,参加学术会议等。实践学分为5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当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可独立承担研究生创新项目、优秀学位论文等科研项目,也可参与导师或导师组其他老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学分为5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讲座,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讲座学分为3学分。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八、中期考核
第五学期,导师组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九、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
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本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必需环节。
学位论文,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方向范围。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性、创新性。
导师应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具体指导,导师组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写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导师祖审阅评议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学位论文答辩按学校规定进行。
课程类型及学分要求


学术硕士0301Z5 公安法学(侦查学)
刑事法学院 0301Z5 刑事司法学 学术硕士
学位课
19
最低总学分
37
培养方案内容
刑事法学院
公安法学专业(侦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适用专业
公安法学(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Z5)
二、培养目标
(一)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支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纪守法;服从国家分配,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法学基本原理指导侦查科学的研究工作;在大学本科的学业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掌握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法学、刑事司法学、侦查学的内容及我国诉讼法规,并对国内有关刑事诉讼问题研究的重要情况及外国刑事诉讼法及有一定的了解,具备独立进行侦查学研究、侦查学教学和从事侦查工作实践以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能力。
(四)按硕士研究生外语教学大纲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悉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资料,使其能胜任本专业的涉外工作业务。
(五)具有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侦查学研究方向注重经济犯罪侦查、网络经济犯罪侦查、国际侦查合作研究方向的培养,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刑事司法科学的基础理论,掌握侦查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刑事司法实务和刑事侦查专业教学、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37学分,其中学位课19学分、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9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学分);
(2)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54课时,3学分);
(2)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法学方法论及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2)侦查学原理(36课时,2学分);
(3)犯罪学专论(36课时,2学分);
(4)案件侦查研究(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物证技术研究(36课时,2学分);
(2)讯问研究(36课时,2学分);
(3)犯罪心理学(36课时,2学分);
(4)网络犯罪研究(36课时,2学分);
(5)治安学研究(36课时,2学分);
(6)刑事司法研究(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6学分。)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课程学习以自学为主、研究讨论为辅。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提出学习要求,教师在研究生深入学习教材和导师开列的相关必读书籍的基础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必要的专题讲授和辅导。讲课过程中必须穿插讨论与交谈。
研究生在读期间要结合课程内容确定科研课题,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相关的科研活动,提升科研水平,特设科研学分5学分。同时为拓宽科研视野,关注学科动态,提升理论水平,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特设讲座学分3学分。还要注重锻炼实践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特设实践学分5学分。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硕士生应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选取题目,进行专题讨论调研。时间重点安排在第三、第四学期,每学期每人至少撰写一篇专题文章或调查报告,培养撰写论文的能力。
(二)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安排硕士生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调查或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或到司法部门进行业务实习,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安排社会调查和到司法部门业务实习,一般采取分散、自选取原则,时间主要安排在第五、六两个学期进行。
(三)结合专业课程学习,安排硕士生参加一定时间的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实践,可以担任一定本科学生的讲课,也可以是主持课堂讨论或指导本专科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等,目的是训练和培养从事高等院校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能力。时间基本安排在第四学期内。
研究生指导方式以导师指导为主。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制定导师指导制度与学生学习研究的汇报制度。导师要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要深入指导,经常督促检查,重视教书育人。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八、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九、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
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是硕士生总结专业学习、科研能力和接受综合训练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是衡量硕士生能否达到所攻读的学位标准的重要依据。通过写作学位论文,着重培养硕士生进行调查研究、搜索和运用资料,总结前人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应有一定的新见解,即对他人未涉及或涉及不多的问题进行新的探索,得出新的结论;或者对已有的研究课题,从新的角度或运用新的材料进行研究,得出进一步论证、发挥,使之更加深化和更有说服力。
学位论文一般在两万字至三万字之间,要求观点明确,材料详实,论据充分,逻辑严谨,语言通达。学位论文应撰写两千字左右的提要附参考文献目录,并详细注明版本及其出处。
硕士生应在第四学期中向导师组提出学位的开题报告,经审查确定后,即可拟定论文撰写计划。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硕士生应针对论文的写作内容,到司法部门及有关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搜集有关资料。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中,要求研究生思路清楚,能对其所研究课题的各个有关问题作明确的回答和必要的说明。论文答辩在第六学期末进行。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课程类型及学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