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长度的一点思考。
反对虚假八小时工作制。老板说了八小时,但会安排远超八小时的工作量(不管是公家还是私企),完不成就扣钱,然后你就得主动加班。老板会说:我公司确实是按着劳动法实行的,你自己主动要加班,我都拦不住。但是你要是不加班,导致工作没完成,就会被评价为个人能力不行,工作不努力。 双休的周末,周一到周五晚上,实际上每天我都在主动加班,因为项目多,不加班干不完。 所有的时间都用来工作了,出去消费的时间自然就没了,没结婚的没时间谈朋友,已经结婚的没精力生孩子,关心家庭。 现在想想如果工作超过四十小时就会有政府的人,工会的人主动来问询,主动监管劳动,公司的问题就罚公司,工人的问题(就是要卷死别人)就罚工人。 这会是多么先进的制度。 这只是我的一点思考,欢迎没毕业的,有钱的,有势的,来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