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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豪车出地库车顶被剐蹭,物业公司赔不赔?

2021-12-03 16:06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事实经过】

2016年11月4日,在西城区菜市口大街甲X号院地下停车场,老李驾驶牌号为×××的奔驰牌轿车在停车场内正常行使,出停车库的时候,车顶与车场顶部发生刮擦,造成车损8017元,并产生公证费6400元。该地下车场提示限高标示牌为2米,老李的机动车车体高度为1949mm,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发生刮擦。经查,车场的实际高度是1.96米,在该位置的地面处还有一减速带,在出停车场的时候减速带提高了车体高度,发生了刮擦。老李找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要求老李先去修车,待修车金额确定方能赔偿,后双方对于修车金额发生争议,老李一纸诉状将物业告至法院。


【法院判决】

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之一。被告做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方,应当对其管理的停车场的限高标识与实际场地的一致性负责管理与维护。地下停车场对外的限高标识为2米,被告在管理维护中,应当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停车场中不足2米的部位并予以到位、及时的维修、维护。原告的车辆发生剐蹭的位置顶部管道支架最低端距离停车场地面约1970毫米,设计在该管道支架底部的减速带高度约40毫米,据此计算该处净高约为1930毫米。原告车辆技术指标显示车辆设计高度为1949毫米,实测原告车辆实际高度约1945毫米。由此可知,无论原告车辆行驶的速度多慢,行至此处均会发生剐蹭事故。


原告的车辆高度不超过被告维护、管理的地下停车场的限高标识,在正常行驶时与地下停车场顶部支架剐蹭,造成原告车辆损失,对此被告作为停车场的维护管理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硕律师有话说】

开车出行,找停车位常常是一件困难的事,由于有些开发商的建筑形式,导致有些地库的高度不足两米,这就要求驾驶人员入地库时看清先限高标识,同时物业公司作为车库的管理人要进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切实履行其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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