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可视门禁、长期监控邻居居室,侵犯其隐私权?
随着科技的进步,更多的技术会被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但是在技术运用的同时一定要考虑是否会给他人造成不便,甚至引起纠纷。
甲和乙等邻居住在前后楼,两楼间距离不足二十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甲方出于警惕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情形,在其单元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禁,摄像头位置正对乙等前栋楼多家邻居的卧室和阳台。乙等邻居发现后与甲协调,大家认为甲可通过APP操控可视门禁、长期监控邻居们居室,侵犯其隐私。
甲却认为可视门铃有效可视距离仅2米,拍摄到的居室模糊不清,不构成侵犯隐私,并且其从未有窥探大家的主观意愿,大家应予以理解,坚决不同意将可视门禁拆除或移位。后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拆除可视门禁、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管辖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甲虽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禁,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空间,摄入了乙等人的住宅。而住宅具有私密性,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可视门禁能通过人脸识别、后台操控双重模式启动拍摄,并可长期录制视频并存储,加之甲乙等人长期近距离相处,都为辨认影像提供了可能,以此获取住宅内的私密信息和行为现实可行,乙等人的生活安宁确实将受到侵扰。
因此,甲的安装行为已经侵害了乙等人的隐私权。甲辩称其没有侵犯原告隐私的主观意图,乙等人对此应予容忍等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因无充分证据证明乙等人因被告的行为造成实际精神及物质损害,故法院支持了乙要求甲拆除可视门禁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