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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横沥镇对近期安全隐患突出的7家企业进行曝光

2021-07-30 20:47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东莞讯 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从源头上预防与控制事故的发生。近日,东莞市横沥镇组织对企业开展巡查检查,根据《东莞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要求,现横沥镇应急管理分局对近期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进行曝光!

  1、企业名称:

  东莞市辉耀玩具礼品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上贝路88号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及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移印车间、喷漆房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灯具、线管路、开关等)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口罩)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梁耀华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9日前须整改完毕


  2、企业名称:

  东莞市横沥山联五金制品厂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田头贝涌村贝涌大道55号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除尘系统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刘辉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23日前须整改完毕


  3、企业名称:

  广东富士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隔坑沿江工业区8号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未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焊锡岗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尘口罩)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吴亮权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6日前须整改完毕


  4、企业名称:

  东莞旭光五金氧化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未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氧化一车间洗眼器水压不足;

  ◆全车间电源箱无警示标志;

  ◆氧化二车间多头钻孔机皮带轮无防护罩;吊机吊钩无防脱落装置;个别电源开关盒无盖板;

  ◆化学品临时仓内防泄漏装置有破损。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吴少良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20日前须整改完毕


  5、企业名称:

  东莞市萨尔博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三江工业区92号2楼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铣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护目镜);

  ◆未对设备进行定期性维修、保养(注塑机);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未组织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资金落实使用情况;

  ◆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杨凤珍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12日前须整改完毕


  6、企业名称:

  东莞市横沥协兴玩具制衣厂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罗屋村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应急器材(灭火器)周围堆放杂物,部分灭火器过期欠压,不符合要求。;

  ◆安全逃生通道堆放杂物,未保持畅通的出口。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黄淦森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5日前须整改完毕


  7、企业名称:

  东莞市勤上企业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西城工业Ⅱ区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规定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焊接外包作业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未实施统一协议、管理;

  ◆冲压设备双手按钮不同步,部分冲压设备急停开关缺失,控制按钮损坏,部分冲压设备未按要求安装充电保护装置;

  ◆部分冲压岗位员工未按规定佩戴护目镜;

  ◆剪板机刃口危险处防护栏、网安装不符合要求(过高),无红外线措施;

  ◆部分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风险告知卡和日常检查记录,部分电源线不符合标准(如采用花线等);

  ◆行车安全装置缺失(未见防脱钩安全扣等)。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刘少波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10日前须整改完毕

  请上述企业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请其它企业引以为戒,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东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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