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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8.40 诡辩论

2023-07-07 10:29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0、诡辩论


  是形而上学的变种。诡辩在古希腊时,原是一种论辩、诘难的思想艺术,后来演变成一种不顾事实,凭主观好恶进行似是而非地论证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它是腐朽没落阶级和一切反动势力的思想工具。我国古代的惠施、公孙龙和古希腊的克拉底鲁都是诡辩论的著名代表人物。

  所谓诡辩论就是主观地运用观念的灵活性,把概念的灵活性变成主观的任意性。列宁说:“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统一的灵活性,        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衷主义与诡辩。”[i]诡辩论的本质特征是从赤裸裸的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出发,一切以“我的需要”为转移,任意择取事物矛盾的某个侧面,随意地加以引伸和夸大,从而歪曲事实真相,否认客观真理。其实质不过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诡辩论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一整套主观主义手法。如:强词夺理,不讲逻辑;偷换概念,转移命题;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生搬硬套,机械比附;等等。

  唯物辩证法认为,概念、范畴是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反映。客观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范畴的确切性;客观事物质的变动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范畴的灵活性。概念、范畴的灵活性必须以客观事物的变动性为基础,事物变动的幅度决定着反映它的概念、范畴的灵活范围。任何离开事物的变动性或超越事物的变动幅度,主观地玩弄概念的灵活性,都是十足的唯心主义、诡辩论。


注:

[i] 《列宁全集》第38卷,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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