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上午起来准备写写,念着念着又忘了。
总觉得我这个人脑子有些毛病,心脑感应太慢了。脑子里想的事,心里很迟很迟才有感觉。反射弧长。
就像,我脑子里有点想写点什么。但我的心跟说我,“无感呢,你干啥呢?”
现在心才动,那手就说,行吧行吧,你是大爷,我随你。
“法”是什么呢?
其实很想先说的就是,我们现在是个法制社会。有发可依。
二是,家法。现在应该很少了,过去年代家法也是不容小觑的。通常象征某族某人的威信力。
三是,法不容情。
其次,是我想说的道法。说一个人法力深厚,是这个人,我们肉眼可以看见的这个人身上具有的法吗?
不是,是他的肉身乃至元神里可以调动的天地之间的能量。那这也是个人法,道法于“我”之上,又在“我”之下。于“我”之上,是我取之于它,它是我的因。于“我”之下,是以它以我为行径载体,以我为象中一环。
它大我小,我大它亦然。
这便是我心中的法。
常说到,“法外开恩”法之外我们来讲人念恩情,这又是这天地造化之间的另一种趣味了。
但往往又是,无情胜有情,无情似有情。
若是说法这个东西好不好,坏不坏。是什么,怎么样。
这个倒是说不好,就像是离了这个东西世界也不会这么立体。离了这个东西运转也不会如此流畅。
就像是,我们想要去远方。造了动车,但是离不开铁路。
离不开的路,也是我们脚下的一步一缕。千般轨迹变化,如看不见摸不着,但让我们实实在在接触到的,却又有在我们之外的力量支撑着它。
我们知道路的存在,也知道脚要踏在路上,但是路它凭何而来。凭法而来。
以此,它无处不在。且广无垠而不知来去。
却也知道,与它共处的地球岁月里,它曾经发展和企图改变过的样子。
人感知法,于法却不一定是顺从关系。很是矛盾,或是利用而遣其欲,或是消极而怨其道,或是顺意而贪求它的厉害。
很是矛盾。
知法者,依法而不生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