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美女”整容,医院承诺“美若天仙”,结果令人作呕,谁之过?

2023-07-17 21:05 作者:流年恰似繁华  | 我要投稿

湖南长沙一名叫林黛玉的女士为了能够变得更美,索性贷款10万元做换脸手术。医院承诺一定能女士变成“万人迷”结果却不堪入目,朱女士向整形医院索赔,医院表示:是真的外观有问题

林黛玉从小就比较爱美,长大后爱美之心更加激烈,为了让自己与众不同,到处遍访名医,随后终于找到了一家有名的整形医院,医院非常肯定的承诺,凭借他们的技术一定能将林女士变成独一无二的大美女。
    
听到医院的承诺林女士瞬间心花怒放但又因为资金不足,看医院能不能便宜一点,但医院和林女士强调了他们用的都是最好的产品,要林女士千万不要贪便宜,而林女士这是已经被美丽冲昏了头脑,干脆选择了小额贷款公司并直接贷了10万元,

交完各项费用,静静等待手术的那天。而手术也非常成功,林女士 在拆纱布那一刻,心里是无比的激动,等这一天,她已经等了很多年。

可万万没想到,在拆完纱布那一瞬间,林女士彻底崩溃了,因为医院承诺的大美女根本就不存在,反倒是越发的丑陋无比。

看见这样的状况林女士坐不住了,直接找整形医生讨要说法。

医生却说:现在刚做完手术在恢复期,等到恢复完就会变得美若天仙。忐忑不安的林女士只好先回家,等待医生说的恢复效果。可时间越来越久,面容越来越走样。

关键是林女士的眼角手术,经常会有眼泪渗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不仅仅是这样,林女士现在已经无法出去工作,银行贷款也快到期了,现在是整个 生活一团糟她觉得今天变成这样纯粹都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应该赔偿一切损失。

可是索赔道路又岂是那样容易前前后后林女士找医院的次数不下20次,但都被种种理由给推脱掉。
被逼无奈的林女士 只能找媒体来帮助自己,而媒体的报道当时确实管点用,但医院又拿出了自己的无赖精神,搞得林女士非常的恼火,可又用不上力气,

最后还是在记者的协调下,整形医院只是免去手术费。说白了,就是将林女士从银行贷款的10万元,整形医院偿还了,关于其他的费用全部免谈。(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文中皆为化名)

1、整形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治疗时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林女士在整形医院整形过程中,因为整形失败受到损害,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正营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2、整形医院应对朱小梦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应该赔偿住院费、医疗费、误工费,而形医院应对林女士赔偿财产损失。

3、林女士可以要求整形医院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对方精神损害赔偿。林女士整形完,嘴歪眼斜,笑容僵硬,对正常生活已经造成影响,造成严重损害的,林女士可以要求整形医院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还是需要林女士自己决定如何索赔,希望其能够索要到合理的赔偿。

4、本案提醒我们,当我们的人身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学法用法,知法懂法,才能让利益不受伤害。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多学法律少吃亏。

 

 

 

 


“美女”整容,医院承诺“美若天仙”,结果令人作呕,谁之过?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