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整容,医院承诺“美若天仙”,结果令人作呕,谁之过?
湖南长沙,一名叫林黛玉的女士为了能够变得更美,索性贷款10万元做换脸手术。医院承诺一定能将林女士变成“万人迷”,结果却不堪入目,朱女士向整形医院索赔,而医院表示:是真的外观有问题。
林黛玉从小就比较爱美,长大后爱美之心更加激烈,为了让自己与众不同,到处遍访名医,随后终于找到了一家有名的整形医院,而医院也非常肯定的承诺,凭借他们的技术一定能将林女士变成独一无二的大美女。
听到医院的承诺,林女士瞬间心花怒放,但又因为资金不足,看医院能不能便宜一点,但医院和林女士强调了他们用的都是最好的产品,要林女士千万不要贪便宜,而林女士这是已经被美丽冲昏了头脑,干脆选择了小额贷款公司并直接贷了10万元,
交完各项费用,就静静等待手术的那天。而手术也非常成功,林女士 在拆纱布那一刻,心里是无比的激动,等这一天,她已经等了很多年。
可万万没想到,在拆完纱布那一瞬间,林女士彻底崩溃了,因为医院承诺的大美女根本就不存在,反倒是越发的丑陋无比。
看见这样的状况,林女士坐不住了,直接找整形医生讨要说法。
可医生却说:现在刚做完手术在恢复期,等到恢复完就会变得美若天仙。忐忑不安的林女士只好先回家,等待医生说的恢复效果。可时间越来越久,面容越来越走样。
关键是林女士的眼角手术,经常会有眼泪渗出,生活上受到了严重影响。
不仅仅是这样,林女士现在已经无法出去工作,银行贷款也快到期了,现在是整个 生活一团糟。她觉得今天变成这样纯粹都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应该赔偿一切损失。
可是索赔的道路又岂是那样容易,前前后后林女士找医院的次数不下20次,但都被种种理由给推脱掉。
被逼无奈的林女士 只能找媒体来帮助自己,而媒体的报道当时确实管点用,但医院又拿出了自己的无赖精神,搞得林女士非常的恼火,可又用不上力气,
最后还是在记者的协调下,整形医院只是免去手术费。说白了,就是将林女士从银行贷款的10万元,整形医院给偿还了,关于其他的费用全部免谈。(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文中皆为化名)
1、整形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治疗时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林女士在整形医院整形过程中,因为整形失败受到损害,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正营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2、整形医院应对朱小梦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应该赔偿住院费、医疗费、误工费,而形医院应对林女士赔偿财产损失。
3、林女士可以要求整形医院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对方精神损害赔偿。林女士整形完,嘴歪眼斜,笑容僵硬,对正常生活已经造成影响,造成严重损害的,林女士可以要求整形医院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还是需要林女士自己决定如何索赔,希望其能够索要到合理的赔偿。
4、本案提醒我们,当我们的人身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学法用法,知法懂法,才能让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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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