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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狂飙》台词或者人物为商标,构成侵权吗?

2023-03-02 11:02 作者:奇妙律旅  | 我要投稿

恶意抢注《狂飙》台词或者人物为商标,构成侵权吗?——随着电视剧《狂飙》大热,有些商业头脑比较敏感的聪明人,立即将电视剧中的台词、剧中人物姓名申请商标注册,比如“老默,我想吃鱼了”、高启强、高启盛、安欣等。对这些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有法律可以规制呢?有的公众号也开始使用这些台词或者人物名称,是否也构成侵权呢?

        我们《商标法》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所以要看蹭流量的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实际使用在具体商品或服务中,否则被商标局驳回可能性比较大。

        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业务,也会注册一些“马甲”公司去抢注一些电影电视剧中的人名或台词,待到合适时机待价而沽或者对他人提起恶意商标诉讼。对此,《商标法》亦明确,可由商标局或者法院对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罚。

        此外,采用电视剧或者小说中知名台词进行抢注商标的行为,或者作为公众号名称进行使用,未经过原文学作品创作者的同意,可能构成对作品著作权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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