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加工厂废水处理


肉类加工行业废水主要含有油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和悬浮物、色度、臭味及CODcr,BOD5等无机污染物质。
肉类加工厂废水处理流程
1、预处理:
(1)格栅去除较大颗粒的悬浮固体;同时拦截水中的漂浮物。(2)调节池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能。(3)沉淀池使悬浮固体的颗粒沉降,以利于后段好氧生物处理。(4)消毒池杀灭细菌和微生物。(5)接触氧化池在缺氧或充氧条件下对有机物进行化学氧化分解,以达到净化效果。
2、生物处理
(1)厌氧水解酸化法:利用厌氧菌(如产甲烷菌)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通过反硝化作用降低污水中氮的浓度;通过脱氮作用消除氮污染物的毒害效应。
(2)好氧生物降解法:利用好氧菌吸附有机污染物并加以分解;利用兼性微生物将难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易降解的物质;采用新型高效菌种及强化技术进一步提升去除效率和稳定性。
3、深度处理
根据不同水质条件选用不同的组合方式进行处理,包括混凝沉淀-过滤-气浮分离—曝气生物滤池-紫外线杀菌消毒—活性炭过滤—中空纤维微孔膜过滤系统—臭氧消毒装置等措施来综合解决肉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工业废水问题。
4、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肉制品厂排出的污水执行A标准,《食品加工用水质》(GB5084-2008)规定肉制品厂排出的废水执行二级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肉类工厂排水按三级B标准执行。《生活杂用水水质》规定肉制品厂的排水按照三级C 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收费项目表》规定肉类工厂污泥按一般干化焚烧处置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5、注意事项
(1)由于该类废水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离子),故需采取相应有效措施进行回收与无害化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