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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完结版】2023法考客观题【精讲卷】 民诉法 众合法考戴鹏

2023-06-30 11:34 作者:daisy1126  | 我要投稿

P15 专题11 证明程序

1、证据的保全

(1)诉讼中申请的保全: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决定对证据进行保全。

  • 申请时间: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
  • 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
  • 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提供担保。(因为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手段会被限制使用给他人造成损失)

(2)起诉前/仲裁前申请的保全: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紧急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提出保全申请。

  • 管辖: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所在地、将来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 程序:48小时内下裁定解除。申请人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应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2、举证和调查收集证据

(1)举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及时提供证据。

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经法院允许。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天。

举证期限的延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延长。

逾期提供证据:

  • 不采纳(主观故意/重大过失)
  • 采纳+训诫罚款(主观恶意/重大过失+证据重要与基本事实相关)
  • 采纳+训诫(非主观故意/非重大过失)
  • 采纳(没有主观过错+虽逾期但对方无异议)

(2)法院查收集证据:

依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原则),视为当事人提供证据,法院需要正常进行质证

依职权收集证据(一般不使用),只适用的五个情景:

  • 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 涉及身份关系的
  • 涉及公益诉讼的
  •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终结、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归纳: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仅限于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身份关系、程序性事实。该证据不需要质证)

(归纳2:仅限涉及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的事实,即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身份关系、程序性事实的:a:证据的调查收益,涉及上述三类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b:自认制度,涉及上述三类的事实不可自认;c:证人证言涉及上述三类,法院可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d:鉴定的启动:待鉴定事实涉及上述三类事实,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检定)


3、质证与证据的认定

(1)证据必须经过质证,质证必须公开进行。

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公开质证(依职权)

(2)证据的认定

证据裁判原则(认定事实必须依靠证据)

自由心证+心证公开

自由心证:证据能力/资格(法律规定)+证明力(法官自由心证)

心证公开: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心证过程,例外是刑事诉讼

偷拍偷录不属于非法方法

窃听窃录则是非法方法:用专用的窃听窃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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