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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产品国家抽检实施细则及音视频类似产品检测设备

2021-09-16 15:36 作者:delta德尔塔仪器  | 我要投稿

行车记录仪即记录车辆行驶途中的影像及声音等相关资讯的仪器。安装行车记录仪后,能够记录汽车行驶全过程的视频图像和声音,可为交通事故提供证据。在2021年度,关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行车记录仪作为音视频及类似产品也提及到了抽检,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行车记录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8898-201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B/T 13837-2012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Delta德尔塔仪器专业致力于电子电器安全安规性能及非标定制类检测设备系列的研发和制造,产品应用于各种家用电器(IEC/EN 60335系列, GB4706.1系列,UL60335系列);信息技术类设备(IEC/EN60950-1, UL60950, GB4943.1),音频/视频及类似设备(IEC/EN60065, GB8898,UL60065);灯具(IEC/EN 60598系列 GB7000.1系列,UL1598);灯的控制器(整流器)(IEC/EN 61347系列, GB 19510系列,UL8750);医用电器设备(IEC/EN 60601系列,GB 9706.1系列,UL1993)进行功率测试,电气强度测试,发热试验,绝缘电阻测试,泄漏电流测试,标签测试,冲击测试,电源线测试,扭力测试,推拉力测试,电气连接和机械固定,防电击保护测试,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防火阻燃测试,放电测试,保护装置测试,稳定性测试,可接触性测试,开关测试,异常操作和故障条件测试,潮湿处理,接地电阻测试,外壳防护测试等测试项目的检测设备的提供。

其他电子电工产品安规测试仪器

热变形维卡软化点温度测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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