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问答及指导建议
2022-12-14 14:47 作者:小饼干18053114723 | 我要投稿
商标驳回的法律依据:
根据市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驳回复审的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驳回复审收费吗?
收费,可参考本平台收费标准
驳回复审理由书怎么写?
应根据驳回具体原因作出合理有效的陈诉,具体可咨询本平台客服
驳回复审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吗?
有证据材料的可以提供,没有证据材料的可不提供
驳回复审一定可以成功吗?
不一定,驳回复审是申请人对审查结果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的程序,以审查结果为准。
驳回复审指导建议
建议复审参考类型:
1、驳回理由为近似且有较大差异的;
2、驳回理由有较大争议性的;
3、驳回引证近似商标状态尚不确定的;
4、审查出现失误或错误审查的。
不建议复审参考类型:
1、明显违反绝对条款的;
2、引证近似商标高度近似或重名的。
驳回复审所需材料
1、申请人证件
(自然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公司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书(本平台办理平台提供)
3、证件材料(如有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