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专家论证,中铁房建(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10月2日,本报从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由于涉嫌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中铁房建(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近日被行政处罚。
两起处罚均涉及《广州市从化区瓷肌化妆品生产基地项目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测案》。
(图源: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从住建罚罚字〔2023〕11号显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中铁房建(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05月18日,在广州市从化区瓷肌化妆品生产基地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嫌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证据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圆整(¥11,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铁房建(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120222MA05WKFW8M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坤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22日
处罚机关: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图源: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另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从住建罚罚字〔2023〕12 号显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中铁房建(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05月18日,在广州市从化区瓷肌化妆品生产基地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嫌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李欣是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证据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15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欣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22日
处罚机关: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据天眼查显示,中铁房建(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2日,注册地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5号楼101室-31(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222MA05WKFW8M,法定代表人为赵坤。股权穿透图显示,中铁房建(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铁一建(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刘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