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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2023-05-04 14:07 作者:法师小杨-  | 我要投稿

1、罪刑法定原则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基本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内容

1、法定化

犯罪和刑罚必须由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法令,通常是行为时有效的法律

2、明确化

是指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明确性原则),禁止采用习惯法、事后法、类推解释(不禁止作对被告人有利的类推解释)、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禁止绝对不定刑)等

3、合理化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用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体现

(1)刑事立法

1⃣️ 总则规定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运用的具体制度等

2⃣️ 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量刑提供了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

(2)刑事司法

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罚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基本内容

(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

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早晨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的轻重

(2)犯罪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具体体现

(1)刑法分则对每个罪名,根据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重罪适用重刑,轻罪适用轻刑

(2)刑法总则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和缓刑;对于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保障人权);对于中止犯的处罚,明显轻于未遂犯、预备犯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补充

1、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和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

*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消极的积极法定原则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的,不得定罪处刑

意义

*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

积极地运用刑罚,惩罚犯罪, 保护社会

*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

从消极的方面,限制刑罚权的适用,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侵犯人权

2、派生原则

(1)禁止类推原则

概念

不得类推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规定,但不排除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

概念

将法律条文没有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规定的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量刑的制度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有没有超出文字用于可能具有的含义,解释结论是否在公民预测可能性之内

(2)禁止事后法原则

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在有罪的情况下,具体如何处罚,只能依据行为当时的法律,而不能依据行为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进行评价,即溯及既往的禁止

不过,该原则仅限于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3)禁止习惯法

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刑法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习惯法与判例法不是法源,但是习惯法与判例法对于刑法的解释和适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4)明确性原则

刑法关于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当明确清楚,不得模糊不清

(5)禁止不定刑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立法者不能规定、司法者不能适用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刑期

概念区分

绝对不定刑

是指刑法只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而不规定具体如何处罚

绝对不定刑期

是指立法者在刑法中,不规定法官司法时宣告自由刑的期限

3、其他

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以及刑法不处罚、不当罚行为等

张明楷:适正的罪刑法定

4、罪刑相当原则

含义

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理论基础

1、报应主义(着眼于公正)

责任刑,对罪行作出回应

2、预防主义(着眼于功利)

目的刑,对责任作出回应

基本内容

1、内容

刑法的尺度=客观法益侵害性(违法性)+主观非难(有责性)两方面

2、罪行

已然之罪,包括法益侵害性(违法性)、主观非难(有责性)

3、责任

未然之罪,即人身危险性

包括初犯可能、再犯可能,体现刑与责相适应的制度——如未成年限制责任、聋哑人、故意过失、累犯、犯罪未完成状态的差别、立功自首等

表现

1、制刑

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2、量刑

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罪质只在极个别情况下,才对宣告刑的选定起绝对决定作用

3、行刑

重在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顾罪质和犯罪情节

罪刑相当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

概念

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犯罪轻重与适用应当与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相适应

关系

1、罪刑相当原则是处理犯罪与刑罚的基础性问题,为刑罚个别化划定范围与疆界

2、刑罚个别化原则是调整刑罚与犯罪人之间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人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以规定、裁量与适用,从而构成对罪刑相当原则的制约与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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