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我爸是检察长?假冒领导的儿子算招摇撞骗罪吗?

视频笔记+总结+补充
手机B站点击视频右上角三个点就有写笔记的选项,电脑是在视频下方。可以边看视频边记笔记,希望B站能有越来越多的课代表!
━━━━━━━━━
视频总结
1、不是所有的不法行为都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那些最严重的不法行为。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骗取金额多大都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骗钱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从一重罪;如果冒充国家机关人员骗色直接构成招摇撞骗罪。
3、 招摇撞骗罪仅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诈骗只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骗色不构成犯罪。
4、我们要摆脱对权力的崇拜。
━━━━━━━━━
目录
一、口嗨我爸是检察长
0:00-1:24
二、招摇撞骗罪
1:25-1:58
三、冒充国家机关人员招摇撞骗案例分析
1:59-7:03
四、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亲属行骗案例分析
7:04-8:42
五、海瑞的故事引发的反思
8:43-12:18
一、口嗨我爸是检察长
7月29日一名青年男子与他人发生争执,争吵中声称:“我爸是徐汇检察院检察长”“家里十五套房”“就是有钱”
7月3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当事人王某2002年出生,父亲无业,母亲为上海某汽车服务企业员工,与本院领导均无亲属关系,为虚假信息。
问:这样的冒充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吗?
答:不构成,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那些最严重的不法行为。并且招摇撞骗罪仅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察院检察长的儿子不是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男子在上海闹市街区与他人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引起现场秩序混乱,给社会秩序的管理带来破坏,虽然不至于构成犯罪,但也应该按照规定,对他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招摇撞骗罪
1、什么是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对于招摇撞骗最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②侵犯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
③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④犯罪数额不同。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⑤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三、冒充国家机关人员招摇撞骗案例分析
1、冒充交管局白嫖黑车
案例:张三打了一辆黑车,黑车到了目的地要500元。张三冒充交管局的,最近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最后黑车司机免除张三500元车费,这个情况张三就可以被定为招摇撞骗罪
问:为什么是定为招摇撞骗罪而不是诈骗罪?
解答:本来是构成诈骗的,但是诈骗罪一般要求数额较大,500块钱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所以直接定招摇撞骗罪就可以了。
2、冒充省纪委副书记骗人买画
2019年初温某甲冒充广东省纪委领导招摇撞骗,骗人购买画作,共骗得人民币87万余元。
2020年08月 12309中国检察网 公开的起诉书中: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温某甲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来法院就认为温某,他既构成招摇撞骗,又构成诈骗,但诈骗处罚更重。所以最后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问:为什么是按照诈骗罪定刑量刑?
解答: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而诈骗罪的构成则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才以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一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
3、冒充警察骗色
案例:张三是某色情APP性工作者,李四通过APP联系他上门提供性服务。张三上门后李四说自己是警察,正在查卖淫嫖娼,要把他抓到警察局去,并说可以肉偿免受处罚。张三最后免费为李四提供了性服务。
问:张三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如果不构成诈骗罪构成什么罪?
解答:不构成诈骗罪,这种不道德的性利益法律不保护。
但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声誉,所以可以直接定招摇撞骗罪。
四、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亲属行骗案例分析
1、冒充公安局局长儿子骗钱
案例:张三是一个小混混,经常对他人说我爸是公安局局长,我在深圳有880套房,北京有88000套房,多次骗取他人大量钱财。
问:张三构成招摇撞骗罪吗?
答:不构成招摇撞骗罪,但构成诈骗罪。 招摇撞骗罪仅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局局长的儿子不是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2、冒充公安局局长儿子骗色
案例:王五在某校园吹嘘自己是南某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儿子,有权有钱,在校园里搭识两名在校学生,先请其吃喝,取得对方的信任,与这两名女生其发生性关系。
问:王五构成强奸罪吗?
答: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在法律中,我们认为欺骗和性不具有实质上的因果关系,只有冒充丈夫骗色才构成强奸罪。
五、海瑞的故事引发的反思
明朝嘉靖年间,社会风气腐败。达官贵人经州过县,除了酒肉招待之外,还要送上厚礼。那礼帖上写的是“白米多少石”、“黄米多少石”。但其实,这“白米”、“黄米”都是隐语,指的是白银多少两、黄金多少两。这样的风气蔓延开来,连一些公子衙内路过,地方也要隆重接待。
一天,总督胡宗宪的儿子,带着一队人马来到淳安。驿站官员不知道来者是谁,接待上稍有怠慢,惹得胡公子大怒,当场命令家丁,把驿吏五花大绑,吊在树上,用皮鞭狠狠抽打。淳安知县海瑞听说后,马上赶到驿站,见光天化日之下竟有如此无法无天之举,顿时义愤填膺。他大喝一声:“住手!”立即命令给驿吏松绑。胡公子的手下见“半路杀出了程咬金”,呼啦一下把海瑞团团围了起来。胡公子趾高气扬,挥着马鞭,说:“你知道大爷是谁吗?”
海瑞理直气壮、义正辞严,指斥道:“不管你是谁,都不准在我管辖的地方胡作非为!”
胡公子手下的家丁威吓说:“狗官,你瞎了眼!这是胡总督胡大人的公子!”
海瑞一听,心中早已有谱。他冷冷一笑,说:“哼,以往胡大人来此巡查,命令所有地方一律不得铺张。今天看你们如此行装威盛,如此胡作非为,显然不是什么胡大人的公子,定是假冒的!”说时迟那时快,海瑞挥手喝令将胡公子捉下,驱逐出境,并把他沿途勒索的金银财物统统充公。
事后,海瑞马上给胡宗宪修书一封,一本正经地禀告说:“有人自称胡家公子沿途仗势欺民。海瑞想胡公必无此子,显系假冒。为免其败坏总督清名,我已没收其金银,并将之驱逐出境。”
胡宗宪是一代抗倭名将,他收到信后并不怪罪海瑞。就这样,海瑞巧妙地制服了胡公子的巧取豪夺。
反思
1、如果我们都有海瑞这种面对权贵的勇气,也许就不会有招摇撞骗的土壤了。
2、招摇撞骗罪屡屡得手这也许跟很多人对权力的崇拜是有关的。对于有些人而言,权力好像就是最好的化妆品,比这世界上最好的美颜工具都管用,只要带上它就可以目空一切、睥睨众生,只有平等的精神才能打破这种关系。
参考资料
海瑞巧治胡公子 ━新浪网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华律
“我爸是徐汇区检察长”,男子与人冲突后语出惊人;回应来了:与本院领导均无亲属关系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