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经聪律师:对“合同管理制度的解读
合同管理制度是指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对各类合同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它管理的对象是各类合同。
匡经聪律师,曾用名匡宸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曾经还在北京公安派出所工作,现是律师事务所,团队部门主管律师,团队有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出来的律师,团队专业性值得信赖。团队主做案件:刑事诉讼、劳动仲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诉讼、债权债务纠纷、股权设计、公司税筹规划等~法律咨询联系15611413344(微信)
合同是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在合同关系中,主体、内容、客体是重要的三个组成要素。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
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因为债权人在债务人尚未交付标的之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所以合同债权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
在合同关系中,合同履行和合同解除是当事人履行义务和解除义务的两部分重要内容。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以依据双方合意解除合同;在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的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合同的管理而制定的,其中最重要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在合同关系中,合同履行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当事人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