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874-2022 英文版 塑料 聚苯醚(PPE)树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归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聚苯醚(PPE)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2,6-二甲酚与氧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聚合生成的聚苯醚(PPE)产品。
注:聚苯醚(PPE)又称PPO。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32.1 塑料 使用毛细管粘度计测定聚合物稀溶液粘度 第1部分:通则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30514 玻璃毛细管运动黏度计 规格和操作说明
JJG69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
按其特性黏度、挥发物、铜含量指标分为优级品和合格品。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聚苯醚(PPE)的外观应为乳白色至淡黄色均匀颗粒或粉末。
5.2 性能
聚苯醚(PPE)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
取颗粒或粉末100g,自然光线下目视检查。
6.2 特性黏度
6.2.1 原理
按GB/T 1632.1,测定25℃的三氯甲烷溶剂和浓度为0.005g/mL的试样的流出时间,计算特性
黏度。
6.2.2 仪器及试剂
安全提示:试验方法中使用的三氯甲烷、铬酸洗液具有毒性,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接触皮肤和吸入其蒸气,并在通风橱内进行。
6.2.2.1 乌氏黏度计:符合 GB/T 30514规定的气承液柱式黏度计,型号为0C,黏度计毛细管内径0.36mm~0.40mm,溶剂流经时间为70s~200s;也可使用 www.GB-GBT.cn GB/T 30514中列出的其他类型黏度计,应保证其测定结果与上述规定的乌氏黏度计相等;有争议时,应使用乌氏黏度计。
6.2.2.2 分析天平:精度0.1mg。
6.2.2.3 容量瓶:50mL。
6.2.2.4 玻璃砂芯漏斗:微孔直径40μm~100μm。
6.2.2.5 计时器:精度0.01s。
6.2.2.6 恒温水槽:温度能控制在(25.0±0.1)℃。
6.2.2.7 三氯甲烷:分析纯。
6.2.2.8 铬酸洗液。
6.2.3 试验步骤
6.2.3.1 溶液制备
称取(0.250±0.002)g干燥的试样,转移至50mL容量瓶中,加入15mL三氯甲烷,振摇使试样完
全溶解,然后在25℃下,用三氯甲烷稀释至刻度,摇匀。
6.2.3.2 测试
6.2.3.2.1 测定前,用玻璃砂芯漏斗过滤溶液,并用少量的溶液冲洗过滤装置和乌氏黏度计,将过滤后的溶液加入乌氏黏度计中,使其液面处于装液标线之间。将乌氏黏度计安装到乌氏黏度测定器的恒温水浴中(25.0±0.1)℃,确保黏度管垂直,且上标线低于水浴表面至少30mm,恒温15min后,测定试样的流经时间。
6.2.3.2.2 各重复测定3次,取平均值为流经时间,极差应不大于0.2s。
6.2.3.2.3 用同一支乌氏黏度计按同样的方法测量纯溶剂的平均流经时间,重复测定5次,极差应不大于0.2s,若连续两次测定的平均流经时间差值大于0.4s,应用铬酸洗液清洗乌氏黏度计。
6.2.4 计算
6.3 挥发物
6.3.1 仪器
6.3.1.1 分析天平:精度0.1mg。
6.3.1.2 称量瓶:扁形带盖。
6.3.1.3 干燥箱:使用范围常温~200℃,精度±1℃。
6.3.1.4 干燥器:内盛适当的干燥剂(如变色硅胶等)。
6.3.2 操作步骤
准确称量(10.0±0.5)g试样,放入已在(120±1)℃条件下烘至恒重的称量瓶中。试样平摊在称量瓶中,且高度不应超过5mm。将称量瓶放入干燥箱中,于120℃条件下干燥1h后,迅速移入干燥器中,冷却45min后称量,准确到0.1mg。
6.4 铜含量
6.4.1 仪器和试剂
6.4.1.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符合JJG694检定要求,配有铜元素空心阴极灯,波长设定在324.7nm,用空气-乙炔火焰进行测定。
6.4.1.2 分析天平:精度0.1mg。
6.4.1.3 容量瓶:100mL、50mL。
6.4.1.4 瓷坩埚:100mL。
6.4.1.5 铜离子标准溶液质量浓度:100mg/L。
6.4.1.6 1∶1HNO3 水溶液。
6.4.1.7 刻度移液管:最小精度0.1mL。
6.4.2 样品处理
6.4.2.1 称取(5.0±0.5)g试样于瓷坩埚中,放在电炉上炭化至不冒烟后置于(700±50)℃马弗炉中灰化2h,取出冷却。
6.4.2.2 坩埚内加入1.5mL1∶1HNO3,在电炉上加热至沸腾,冷却后在50mL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定容,摇匀备用。
6.4.3 标准溶液的制备
用刻度移液管移取铜离子标准溶液(6.4.1.5)0.5mL、1.0mL、1.5mL、2.0mL、2.5mL、3.0mL分
别注入一组100mL容量瓶中。在上述容量瓶中,各加入3mL1∶1HNO3 水溶液,用去离子水稀释至刻度,得到质量浓度分别为0.5mg/L、1.0mg/L、1.5mg/L、2.0mg/L、2.5mg/L、3.0mg/L的铜离子标准溶液。
6.4.4 试验步骤
6.4.4.1 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和铜元素灯在324.7nm波长处,用空气-乙炔火焰,以去离子水调零,测定标准溶液的吸光度。以铜离子浓度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建立标准工作曲线。
6.4.4.2 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和铜元素灯在324.7nm波长处,用空气-乙炔火焰,以去离子水调零,测定试样的吸光度。根据标准工作曲线测得试样中铜的含量。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批
以同一生产线上,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所生产的同一牌号的聚苯醚(PPE)产品为检验批,最大批量不超过100t。
7.2 出厂检验
第5章规定的技术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采样方法及采样量按GB/T 6678、GB/T 6679的规定执行。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7.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按最低一项的等级确定为该批等级。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检测结果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检验,重新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即整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本文件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标志。
8.2 包装
产品大包装通常采用圆形集装,小包装通常采用塑料袋,也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采用其他形式的包装。
8.3 运输
产品运输和装卸应按货物运输规定进行,应采取防范措施。运输时应轻搬、轻放,防止包装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