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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2023-10-25 15:12 作者:桐乡上元教育会计培训  | 我要投稿

从事会计的人员一定知道会计有专门的法律来约束这职业,防止出现一些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那么在《经济法基础》中基本的法律制度都有哪些呢?我们和桐乡上元会计的老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 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上述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 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 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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