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行政法-10-行政复议


10-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范围
肯定式列举
否定式列举
内部行为
行政调解
行政仲裁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
确定标准
存在利害关系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关人
受害人
相邻权人
公平竞争权人
资格转移
公民死亡 → 近亲属
近亲属获得了申请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
组织终止 → 继承权利的组织
第三人
复议机关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己申请加入
不参加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不能撤回复议申请
注意
特殊
合伙组织中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
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共同名义
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公司名义
代表人
5人以上的申请人要推选1至5名代表人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
条块管辖
被申请人:县级以上政府的部门
复议机关: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例外:国安
条条管辖
被申请人:省级以下各级政府
复议机关:上一级人民政府
注意:不服行政公署所属的县政府行为向行政公署复议
被申请人:全国垂直领导的机关
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
包括:海关、金融、外汇管理、国安、税务
被申请人: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
复议机关: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包括:自然资源
自我管辖
被申请人:省部级单位
复议机关:原机关自己
注意: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来最终裁决
申请的转送
被申请人:政府的派出机关
复议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地方政府
被申请人:部门的派出机构
复议机关:
条块管辖系统:设立派出机构的工作部门以及该部门的同级政府
条条管辖系统:设立派出机构的工作部门
被申请人:被授权的组织
复议机关: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被申请人:一般多机关共同行为
复议机关:共同的上一级(同级政府或者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被申请人:数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共同行为
复议机关:其中任一单位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成部门共同充当行政复议机关,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被撤销的机关
复议机关: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转送程序
规则
申请人既可以向上述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向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政府提出申请
处理
县政府有管辖权的,自己受理
无管辖权的,自接到申请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 申请复议的期限 ≥ 60日
起算点
作为
当场:自作出之日
直接送达:自送达之日
邮寄送达:自签收之日
公告送达: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
补充告知:自收到补充告知之日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不作为
规定履行期:自履行期届满之日(20 + 60)
未规定履行期:自被申请人收到申请满60日(60 + 60)
紧急情况:立即申请
申请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复议请求、事实根据
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符合60日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方式
口头
书面
受理
处理
符合条件5日内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表述不清,5日内书面通知补正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视为放弃申请
选择管辖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机关受理
同时收到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监督
上级机关认为不受理理由不成立的,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复议不作为:选择告
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不可诉
审查
主体
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 2名以上人员
方式
原则上书面审
重大、复杂案件,申请人提出或者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可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申请人在受理后决定前可以撤回申请,但撤回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
例外:撤回申请违背真实意愿或者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审查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期限:≤60日
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 60 + 30)
决定
复议决定
申请人胜
行政行为合法不合理
决定变更
上诉不加刑:禁止不利变更
行政行为一般违法
作为
原则:决定撤销并可责令重作
无法撤销:决定确认违法 + 补救 +赔偿
不作为
原则:决定履行
履行无意义:决定确认违法 + 补救 + 赔偿
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确认无效
被申请人胜
行政行为 合法又合理
作为
决定维持
不作为
决定驳回
中间道路
和解
适用条件:裁量案件
案外自主进行
提交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名盖章的书面和解协议
协议需要经过复议机构批准
调解
适用情形
赔偿案件
补偿案件
裁量案件
案中进行
复议机关主持
复议机关制作调解协议书
载明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 + 加盖复印机关印章
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撤回复议申请
经复议机关同意并作出终止通知书
附带审查抽象行为
依申请
附带:不得直接申请复议
部分: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决定不得申请审查
期限
一并提出
在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提出
能管就管:30日内处理
不能管就转: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有权机关60日内处理
先抽象后具体
中止具体审查
依职权
注意:两文书
复议建议书
制作主体:行政复议机构
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对象:有关机关
效力:提出建议,无强制力
复议意见书
制作主体:行政复议机关
内容: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违法 + 本案需要做好善后工作
对象:被申请人其他下级机关
效力:应当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听证程序比较
立法听证
依职权
可以听证
条件:重大分歧、切身利益
期限:30日前通知
公开
行政机关承担费用
无公告
无委托代理人
无回避
无案卷排他
处罚听证
依申请
应当听证
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
期限:申请3日内、通知7日前
公开
行政机关承担费用
无公告
可以委托1至2人
程序回避 + 实体回避
无案卷排他
许可听证
依职权 + 依申请
应当听证
条件:公共利益、他人重大利益
期限:申请5日内,组织20日内,通知7日前
公开
行政机关承担费用
依职权的应当公告 + 依申请的可以公告
无委托代理人
程序回避 + 实体回避
案卷排他:根据案卷作出决定
复议听证
依职权 + 依申请
可以听证
条件:重大、复杂
期限:无
公开
行政机关承担费用
无公告
可以委托1至2人
程序回避 + 实体回避
无案卷排他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
申请人(包括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谁行为,谁执行)
维持复议决定的
由原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
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自由选择
同时复议和诉讼
先立案的管辖
同时立案的,由当事人任选一
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复议
已经起诉的,不得再申请复议
复议前置
自然资源案件
条件①:(行为条件)必须是确权性具体行政行为
确权性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确认
条件②:(权益条件)必须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条件③:(状态条件)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的既得权益
纳税争议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纳税争议,不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选择但终局
被申请人是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
复议机关是自身
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可选择诉讼或者申请国务院终局裁决
复议终局
自然资源复议终局
依据
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
主体
省级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权益
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确认
发展
必须向省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出入境管理
居留权
普通签证
外国人居留决定
限制人身自由
继续盘问
拘留审查
限制活动范围
遣送出境措施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
具体 + 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
合法 + 合理
一级复议
省部级行为为二次复议
简便、免费
行政诉讼
具体(复议终局除外)+ 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
原则合法 + 附条件合理
二审终审
复杂、成本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