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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情绪化是否对案件有影响?

2023-02-24 11:14 作者:奇妙律旅  | 我要投稿

——疫情前承接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我代理外籍被告男方,原告女方起诉离婚,感情破裂没有对错。

       经过了漫长的开庭、调解、补证、调证、辩论,时隔数年,今天终于走完了所有庭审程序,等待法官的最终裁决。这起离婚案件给我最大感受是,当事人的情绪或可能对案件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有一次网络庭审,女方在发言时情绪激动,当庭对男方以及法官和律师进行言语攻击。法官因无法控制网络庭审秩序,当场就决定休庭,并称此次开庭是在原告反复要求下才挤出来的一次庭审。感觉这个案件拖延时间如此之长,与当事人不稳定的情绪不无关系。

      另外一次,现场庭审中,我代表外籍男方陈述观点时,听见女方出言侮辱,大致的话是“¥%#,还是中国人吗,竟然帮着外国人说话%#¥”。我当时立即停止发言,严厉要求女方注意言辞。此时法官当庭斥责:原告注意言辞,你们当事人的婚姻家庭不幸福,不是在座的法官、也不是被告律师造成的。况且,被告律师受托代表被告陈述意见,是他履行法定职责。如果站在你原告角度发言,他不仅违背执业道德还是违法的,反倒不对。在这里要为法官点赞呀!

       离婚案件当然会牵涉男女双方感情纠葛,既然已经走到起诉离婚的境地,至少在原告方是希望尽快获得离婚判决、摆脱这段婚姻的,且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上进行力争。

       但如果诉讼中,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则会使得离婚效率变得不理想。同时,会给法官传达一个认知是,原告在婚姻关系感情破裂上也许并非是无辜的,导致原告关于“被告对感情破裂负有主要责任而应少分财产”的主张变得没有可信度。更有甚者,或可能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中失之先机,让人怀疑是否有能力给孩子提供有利的成长环境。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法庭上讲法律、讲情理,唯独不讲情绪,作为离婚当事人请一定要把委屈留在心底,尽量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推进庭审,For you own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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