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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交通事故不幸致残,上门调解纾困解难时光。

2023-04-25 08:44 作者:县域信阳  | 我要投稿

  近日,罗山法院法官柳军采取上门调解方式,成功调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场为卧病在床的耄耋老人彭某办理了赔偿款领取手续。案件快调快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陶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步行人彭某相撞,致使彭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罗山县交警大队认定,陶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彭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治疗结束后,因双方一直未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彭某将陶某诉至罗山法院。

  调解经过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为尽快消除邻里隔阂,帮助伤者早日得到赔偿款,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由于原告彭某现年80岁高龄,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本着“宁可法官多走路,不让群众多跑腿”的原则,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决定上门进行调解。

  法官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来到原告家中,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时到场。调解过程中,他以双方当事人多年的邻居关系作为切入点,引导双方互相理解、互谅互让。就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和原告沟通要换位思考,体谅被告的不易,另一方面也对被告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开展思想工作,并依据法律规定帮助其捋顺赔偿明细,协调赔偿数额。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双方逐渐消除抵触情绪,解开心结,并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金4万元。随后,被告当即取来现金进行履行,法院工作人员在原告床头帮助其办理了赔偿款领取手续,并将赔偿款交到原告妻子手中。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调处,原被告双方纷纷对法官上门调解表示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罗山法院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为出发点,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化解群众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邻里关系,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彰显司法为民温情。

(本文转载于【中共罗山县委政法委员会】,经【凯升融媒】编辑,转载此文请标明原作者,保持文章完整性。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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