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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古代宰相制度的变迁。
宰相制度正式形成于秦朝三公制度的设立,终结于明朝罢中书省及丞相,延续1600余年,是中国历史上影响至深的一项制度。
(1)西汉初年延续秦制,实行三公九卿制,丞相是百官之长,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由于丞相的权力极大,这就与皇权产生了矛盾。汉武帝时期的宰相大都遭到杀害,皇帝便是通过这样一种不断更换丞相的措施来消解皇权和相权的矛盾。汉武帝后来设立“中朝”,在宫内办公,中朝是决策机构,凌驾于以丞相为首的外朝之上。东汉刘秀又提高尚书台的权力,作为总揽国家政务的中枢权力机构,包括丞相在内的三公九卿只是受命办事,形成“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的局面,三公只有经过皇帝的恩准加“录尚书事”头衔,才能参与中枢决策。
(2)唐朝前期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同为宰相,一起在门下省的政事堂共议国政。中书主起草诏令,门下主审议政令,是决策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各项诏敕和政策。三省互相分工,共同对皇帝负责,这就大大分化了相权。唐后期,三省宰相制逐渐被翰林院和枢密院所取代,中枢权力逐渐转化到翰林学士和枢密使手中。唐宪宗时期,翰林学士的草诏权被固定下来,翰林院成为设置于内廷的正式决策机构,而外廷的中书省只能起草一些不太重要的文书。宪宗又设枢密使一职,以宦官二人充任,负责为皇帝传宣诏令,承受外廷表奏。
(3)北宋建立后,在中央大力分割宰相权力,不但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而且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权,以三司使分取宰相的财权。经过改革,宰相只剩下了有限的权力,皇帝可以总揽大权。明初,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
总的来看,皇权与相权的消长变化的趋势是:相权不断削弱,而皇权则得到了不断强化。这有利于抑制权臣飞扬跋扈的局面,但同时也造成了皇权太过集中而难以被约束的状况(独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