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常被问到的5个税务问题


问:个人持有北交所股票,个人所得税是否适用沪深交易所上市股票相关政策?
答:否,个人所得税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问: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答:按照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期限,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1)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含挂牌前、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下同),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时间缴纳?
答:在转让时缴纳。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问: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时,持股期限如何计算?
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问: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是否征税?
答: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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