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撬动乡村振兴发展的主抓手?

土地问题依然是“三农”发展的关键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一项最具活力的改革举措是“土地流转”。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建立在土地流转机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多种机遇叠加。
2017年7月,住建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这一探索,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了新的机遇。
2017年10月9日,由国土资源部承办的扶贫政策论坛上,国土资源部提出,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市范围内流转。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可以预见,随着“租购并举”的推进,城市郊区以及处于郊外交通节点上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将迎来重大利好。
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可以预见,随着扶贫攻坚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广度和深度都将迎来新的转变。
总体来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必将带来农村土地的规模化流转,使土地流转进入新时代。而土地流转机制的盘活、规范的建立,又将进一步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三农”发展迈上新台阶。在“新田园时代”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思路、新方法,是政府和市场面临的共同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