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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因拆迁利益分配意见分歧对簿公堂,冠领律师解纠纷

2023-03-16 14:34 作者:法律咨询2022  | 我要投稿

  获得合理补偿、争取位置更好的安置房,往往是被拆迁户与拆迁方博弈的焦点,但对于李平璐一家来说,最大的问题反而出现在拆迁完成后,在补偿款和安置房都已拿到手的情形下。一家人却为如何分配争论不休,甚至不惜闹上法庭。



  李平璐与丈夫、儿子、儿媳一家四口居住在北京市顺义区,2012年6月,因当地开展高速公路和空港开发区项目建设,李平璐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她与拆迁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约定拆迁方支付李平璐拆迁补偿款共计78.7万元。

  2015年12月,李平璐与拆迁方签订《定向回迁安置购房合同》,购得了一处房屋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同月,李平璐的儿子与拆迁方签订了两份《购房合同》,但在购买这两处房屋时,他并没有出资,而是由李平璐从拆迁款中支出购房款。两处房屋均登记在李平璐儿子的名下。

  李平璐多次要求儿子支付其购房所使用的款项,并主张其名下的两处房屋中,有一套仍应归她所有。但她的儿子儿媳对此均表示反对,李平璐的丈夫则多次息事宁人,表示愿意把房屋中自己的份额赠与儿子。

  一家人为此闹得鸡犬不宁,李平璐身心俱疲,终于下定决心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为此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表达了她的诉求。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家事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张雪萍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明晰财产现状后,代理李平璐以分家析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分割房屋份额,判令李平璐的儿子、儿媳支付所占用的购房面积购房款。

  诉讼过程中,李平璐的儿子辩称:他名下的两处房屋不是通过拆迁直接获得的,而是通过购买所得,不是家庭共同财产,李平璐无权要求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处房屋的购房款均是从家庭共有拆迁款项中支出,可以认定三处房屋均为家庭共有财产,其中一套房屋已经登记在李平璐名下,其拆迁利益已经得到实现。2022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李平璐的诉讼请求。

  李平璐对判决结果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冠领律师向二审法院申辩:

  一审中李平璐的诉求包括分割安置房及要求儿子支付其安置面积对应的购房款两项,但一审法院对第二项诉求并未进行实质审理,遗漏了诉讼请求。在案涉安置房事宜上,李平璐与其他人并未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应当依法进行分家析产,而一审判决以李平璐的拆迁利益业已实现为由驳回其诉求,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上级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拆迁不仅能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更能解决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可巨额的资产有时会因分配问题使家庭关系出现裂痕。现代社会因分家析产引起纠纷、激化矛盾的事有很多,这类问题若不及时解决,会给后续的生活埋下巨大隐患。借助此案提醒大家,如遇类似纠纷,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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